荆门行政执法责任制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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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8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荆政办发〔2001〕121号)文件,荆门市教育局是主管全市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我市教育工作的有关实施意见、措施、规章。
2、编制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全市教育、教学工作。
3、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预算标准的办法和方案;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管理使用教育拨款和教育部门利用外资工作。
4、综合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师范教育以及幼儿、特殊教育等工作,牵头协调全市校外教育,指导全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负责市直青少年活动中心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部门的有关教育工作;协同配合有关部门、单位管理市高等教育。
5、指导和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卫生、艺术、美育、国防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学校治安保卫、档案和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