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行政执法责任制职责权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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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8
6、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执行教育人事管理规章和办法;统筹规划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行政人员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师资培训和行管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教职工表彰奖励工作和直属单位教师考核工作;负责教育奖励基金会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评审和特级教师考核、推荐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单位)机构、人事管理工作。
7、统筹管理全市中等、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组织协调招生管理工作;负责中等学历教育及各级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
8、按照权限管理学校及专业的设置、合并、撤销的申报指导或审批工作;负责全市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工作。规划指导成人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9、负责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的督导评估的检查验收工作,指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承担教育督导的日常管理工作。
10、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对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
11、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组织协调各级各类科研开发、科研成果转化工作;指导有关教育学会、协调工作。
12、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校办产业以及电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装备工作;负责教育网络中心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新系统计、分析和发布。
13、指导和管理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和对外宣传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外籍教师管理工作。
14、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直属学校的共青团工作,指导教育工会工作。
1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按照上述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荆门市教育局目前共有2项行政执法权,均为行政许可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