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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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8
为贯彻依法治国方针,进一步完善我市教育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湖北省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现制定荆门市教育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现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从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出发,进一步明确教育行政机关的执法权限和责任,建立行政执法岗位的责任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的监督、考评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逐步把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二)基本目标
教育行政执法以保障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正确实施,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为基本目标。通过实施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实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程序规范化、执法监督制度化、执法责任明确化;逐步建立起一套符合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教育行政执法制度,建立起一支懂教育、懂法律、懂行政管理的教育执法队伍,实现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和谐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具体要求
(一)实施范围
荆门市教育局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范围为局机关所有科室,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研究科、基础教育科、体卫艺科、教师管理科、职成教科、计划财务科、组织人事科、教育督导办公室和监察室等科室。
(二)具体要求
建立健全教育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将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并确定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具体执法责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学习、培训、考核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持证上岗。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将法定的执法依据、职责、程序等公示。建立有关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案卷,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案卷的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宣传普及制度,对其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宣传普及。建立健全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使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与行政执法绩效评估、个人工作业绩评定、奖惩相结合。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三、职责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