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2)

湖北高考最新信息
2014/3/28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荆政办发〔2001〕121号)文件,荆门市教育局是主管全市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我市教育工作的有关实施意见、措施、规章。
2、编制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全市教育、教学工作。
3、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预算标准的办法和方案;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管理使用教育拨款和教育部门利用外资工作。
4、综合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师范教育以及幼儿、特殊教育等工作,牵头协调全市校外教育,指导全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负责市直青少年活动中心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部门的有关教育工作;协同配合有关部门、单位管理市高等教育。
5、指导和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卫生、艺术、美育、国防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学校治安保卫、档案和保密工作。
6、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执行教育人事管理规章和办法;统筹规划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行政人员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师资培训和行管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教职工表彰奖励工作和直属单位教师考核工作;负责教育奖励基金会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评审和特级教师考核、推荐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单位)机构、人事管理工作。
7、统筹管理全市中等、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组织协调招生管理工作;负责中等学历教育及各级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
8、按照权限管理学校及专业的设置、合并、撤销的申报指导或审批工作;负责全市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工作。规划指导成人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9、负责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的督导评估的检查验收工作,指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承担教育督导的日常管理工作。
10、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对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
11、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组织协调各级各类科研开发、科研成果转化工作;指导有关教育学会、协调工作。
12、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校办产业以及电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装备工作;负责教育网络中心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新系统计、分析和发布。
13、指导和管理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和对外宣传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外籍教师管理工作。
14、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直属学校的共青团工作,指导教育工会工作。
1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按照上述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荆门市教育局目前共有2项行政执法权,均为行政许可事项。
四、履行执法职权的基本要求和主要标准
(一)基本要求
1、合法性要求。教育行政执法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做到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合法、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以及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合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