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高考参考】伊犁师范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伊犁师范大学。学校代码(国标):10764。

第三条 学校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解放西路448号,邮政编码:835000。

第四条 学校性质:伊犁师范大学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伊犁师范大学是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往届民语言学生增加一年预科)。

第六条 伊犁师范大学招收的本科层次均为普通全日制教学形式。

第七条 伊犁师范大学招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伊犁师范大学与南京大学联合培养的应用物理学专业(培养方向为凝聚态物理),在本科一批次录取,学生在伊犁师范大学就读,由伊犁师范大学负责学籍注册,期间南京大学选派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讲授核心课程,其他课程由伊犁师范大学统筹安排,优秀学生可前往南京大学插班学习。毕业和学位的审核由伊犁师范大学和南京大学共同对学生进行考核。对通过双方考核的学生,学校在教育部学信网备注栏中注明“该生为与南京大学联合招生、联合培养、联合考核通过”;对未通过考核的学生,其毕业资格相关事宜按照伊犁师范大学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九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精神成立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每年招生期间由招生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第十条 伊犁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纪委监察、各学院、有关行政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并定期调整,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还聘请社会监督员通过巡视学校考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加试

第十二条 伊犁师范大学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就业率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分语种、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批准,由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在当年《招生与考试》上。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获得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报考舞蹈学专业的考生须获得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疆外考生获得本省舞蹈学专业统考合格证即可)。

第十四条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新疆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并达到合格线。

第四章 新生录取

第十五条 伊犁师范大学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本科零批次(提前批次)、本科第一批次、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本科二批次、本科第二批次。

第十六条 伊犁师范大学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七条 伊犁师范大学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0%-120%,在此范围内,由学校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疆外招生计划如无法完成,调回疆内完成。

第十八条 报考单科成绩要求:

1.英语翻译专业:普通类考生英语单科成绩≥100分;

2.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普通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65分,单列类(应试外语)考生数学单科成绩≥50分,单列类(应试民族语文)考生数学单科成绩≥40分,往届民语言考生数学单科成绩≥40分;

3.应用统计学专业:普通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60分;

4.小学教育(培养方向为理科方向)专业:普通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45分,单列类(应试外语)考生数学单科成绩≥35分、单列类(应试民族语文)考生数学单科成绩≥35分;

5.化学应用化学材料化学环境科学环境工程专业:普通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35分,单列类(应试民族语文)考生数学单科成绩≥35分;

6.舞蹈学、音乐学美术学专业: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各省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折合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折合总分=术科考试(校考或统考)成绩×0.6+高考文化课总分×0.4;

7.音乐表演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专业: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各省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术科考试(统考)成绩排序,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8.体育教育体育教育(足球方向)、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高考文化总分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九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当地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除英语、翻译专业外,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进校后除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生的公共外语课程为“大学俄语”,其余专业学生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由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

第二十一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有特殊注明的专业外,伊犁师范大学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考生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报考普通类或单列类(应试外语)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排序录取;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录取;

报考单列类(应试民族语文)或往届民语言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排序录取;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排序录取;

高考改革省份“3+1+2”模式的排列顺序为:依次按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高考改革省份“3+3”模式的排列顺序为:依次按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往届考生与应届考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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