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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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8
7、基础教育科 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初等职业教育;指导全市中小学课程教学管理与改革;督促检查教育方针及其教育法规在学校贯彻落实;组织全市中考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规划指导全市信息技术教育、电化教育、图书和教育仪器设备工作;指导全市教科研工作;指导全市扫盲工作。
8、组织人事科 指导全市中小学内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学校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的派遣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市直单位机构编制、工资管理和人员调配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市直单位党务工作;负责市直单位干部培训、考核、任免和管理工作。
9、教育督导办公室 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日常工作;对全市贯彻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下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指导县市区教育督导工作。
10、监察室 受理有关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控告和申诉,监督检查教育局机关及所属系统党组织、党员领导和监察对象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法令法规的情况;协助党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以及政务、校务公开。
六、考核评议制度
为维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进程,荆门市教育局建立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荆门市教育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工作受我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政策法规研究科具体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检查、考核、抽查工作。
2、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执法证件;二是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法定权限;三是行政执法依据是否规范;四是行政执法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五是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六是行政执法案卷是否完整、规范;七是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备案;八是行政执法决定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等。
3、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实行部门内部评议与外部评议相结合。对行政执法科室或者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评议,必须认真听取相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外部评议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执法评议卡、设立公众意见箱、开通执法评议专线电话、聘请监督评议员、举行民意测验等方式进行。
4、考核评议要与工作目标责任制、政务公开有机地结合起来,与科室工作评定、公务员的年度考评挂钩。对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成绩突出的科室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实行情况差的部门和人员给予批评;对严重失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责任追究制度
为维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进程,荆门市教育局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行政执法人员由于故意或者过失,所作出的执法行为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害或不良影响的,依法对该执法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2、教育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受到追究: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办学许可证、责令停止招生、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依法应该给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许可而未给予,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实际损害的。
3、对有关行政执法人员,可以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或者根据过错形式、危害大小、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
八、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教育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协调及检查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研究科,负责承办有关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工作。
2、提高思想认识。把实施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实现职能转变、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树立执法权威的一项重要措施。将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点工作,列入年度的工作目标,各处室负责人要督促本处室工作人员认真实施,并负责本处室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
3、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行政执法水平。加强全体教育行政干部对教育法律知识的学习,明确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责任,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不断增强做好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自觉性,提高教育行政管理的水平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