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华女子学院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录取原则

北京美术录取原则
2017/9/30
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
使用各省美术类统考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按综合分(文化成绩+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专业综合分相同时,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
使用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考成绩,按综合分(文化成绩*40%+校考成绩*60%)择优录取。
专业综合分相同时,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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