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国戏曲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北京美术录取原则
2017/9/30
1.我院录取时不分艺术文、理科,自主划定高考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自划线)。自划线根据我院不同专业的特点,全面考虑考生的专业成绩和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并参考北京市2017年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而划定。
2.考试全部结束后,我院将根据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要求,对专业合格、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自划线的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
(1)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含戏曲文学和国际文化交流招考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含戏曲舞台设计、舞台灯光设计、化装造型设计招考方向)及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戏曲服装设计招考方向),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自划线,将专业成绩60%、高考成绩40%相加,按总成绩排名录取。
(2)其他专业及招考方向,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自划线,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3)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成绩较高者。
(4)取得我院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合格证的考生,专业考试志愿填报与高考志愿填报顺序不一致的,录取时以专业考试志愿为准,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第一志愿。
3.我院将于7月30日前统一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登陆我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请考生务必准确填写通信地址、收信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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