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2014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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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8
四、准考证领取时间:
准考证领取时间为4月20日前。各县市区及东风分局由县市区教育局、东风分局通知学校领取。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通知领取。
五、测试时间和地点
测试时间:4月 26日14:00——16:00
测试地点:分别在十堰城区及各县市设置测试点,考生考试地点及考室详见准考证。
六、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须上交近期一寸免冠登记照片2张,凡破损、偏大等不合格照片一概不予收取。
2、各县市区、市直学校(单位)应按中级、初级二类分别填报《湖北省十堰市2014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审批(报名)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以A4纸打印一份并与excel表格一并上交(邮箱:dfxw55@126.com)。各级学校及教育局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必须核对准确,以免后期办理合格证时出错。
3、学校上报参加测试人员的照片时,须按照中级、初级
二类,依照备案表名单顺序粘贴在A4纸上,并在照片背后及
纸上标明姓名。
七、测试组织
1、十堰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能力测试工作,在市职改办统一管理下,由市教肓局负责具体考务及日常事务工作,县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按市职改办、市教育局的统一要求设置考场、制发准考证、组织考试及阅卷评分工作。
2、各县市人社职改部门要全过程指导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水平能力测试具体工作的管理,做好保密工作,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公平。对管理不规范,有严重违规违纪的考点,将取消设置考点资格;对严重违规违纪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测试收费
根据鄂财综发[2003]12号文件规定,用于水平能力测试的费用标准分别为:中级50元,初级20元。测试费用报名时一并收取。
九、测试结果及使用
2014年度水平能力测试合格率控制在80%以内,合格证书由市职改办统一印制核发。合格证书作为参加相应级别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本次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从测试当年计算,有效期三年。
附件:
1、湖北省十堰市2014年度中小学教师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审批(报名)表
2、水平能力测试人员照片粘贴示例
十堰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堰市教育局
二〇一四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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