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万里行”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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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8
工作任务
(一)加强招生管理。各校必须按照“就近、划片、免试”原则招生,实行通知入学制度;严禁跨区域招生;严禁以任何考试方式招收新生;严禁以任何理由拒绝服务区域内学生入学;严格控制学校班额;实行均衡编班,不分快慢班;不得举办各种学科竞赛班。
(二)严格控制在校学习活动时间。各校必须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周活动总量:小学26—30课时;初中34课时。寄宿制学校晚自习时间不得迟于21点结束,晚自习时间不得讲授新课。保证小学生睡眠时间不少于10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小时。
(三)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教师应注意合理分配教学时间,课堂上应给学生留下适量的作业时间。小学一、二年级原则上不留书面课外作业,其他年级书面课外作业总量应控制在一个小时以内;严禁向学生布置惩罚性作业;禁止学校利用节假日补课;禁止教师以本校学生为对象从事一切形式的文化课有偿补习。
(四)加强课程、课堂管理。各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严格按课表上课,严禁挤占体育、音乐、美术等课程;要重视综合实践活动、地方与学校课程开设,广泛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各地要坚持开展大课间活动,落实时间和内容,确保每天锻炼1小时。同时,各校要强化校本研训,不断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切实提高课堂效率,促进学生自主发展、全面发展。
(五)加强考试管理。小学除期末考试,不再组织另外的考试;初中组织期中、期末、毕业和升学考试。除上述考试之外,不得再举行其他形式的统一考试。各地和学校不得强迫学生参加竞赛活动,对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竞赛活动,组织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参赛费。学校和教师组织的阶段性检测应以促进学生发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为目的。禁止提高考试难度,严格控制低分率。
(六)改革考试评价。学生的考试成绩是学生学业成就和发展潜能的一种信息,不能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发布学生考试成绩应注意保护学生的自尊心,学生的考试成绩应单独通知学生和家长。不得以分数高低排名通知,更不允许张榜公布。严禁以学生考分高低为依据编排座位或重新编班。小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取消百分制。中考要推进综合素质评价,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学生成长记录袋(册)或素质教育报告单。
(七)加强民办学校管理。各地要对辖区内民办学校的招生和办学行为加强监管。各公办学校不得参与民办学校招生,各民办学校不得提前招生,不得以组织招生考试或以竞赛名义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