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14年工作要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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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8
一是建立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制度。开展对县市区政府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等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综合督导。
二是建立和坚持对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制度。根据教育规划纲要及年度工作要点,继续开展对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完成教育改革发展任务的重要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进一步提高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工作水平。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加强对乡镇街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督导。
三、切实加强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
一是积极开展对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和实施素质教育的督导评估,督促指导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做好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成才。
二是继续开展市直学校年度重点工作考核。推动市直学校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办人民满意教育。
三是积极指导嘉鱼一中创建省级示范学校。
四是推动青龙山高中、通城二中开展市级示范学校创建工作。
四、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针对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全市教育重点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发布教育督导通报,促进问题解决。
五、探索建立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制度
按国家和省要求探索建立我市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整合教育协会、学会、教研室以及其他具有教育评估监测职能的机构和资源,实现教育督导部门的归口管理,为系统开展各级各类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奠定组织基础。探索建立健全各级各类教育质量监测指标体系,探索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测。
六、建立教育督导工作长效机制
一是全面落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将全市划分为7个督学责任区(市直和六个县市区),每个责任区安排4—5名市级督学。责任督学对责任区内高中学校(含中等职业教育)实施经常性督导,每学期不得少于2次。同时指导各县市区科学划分督学责任区,配齐责任督学,全面落实挂牌督导制度,加强责任督学的培训和考核,切实发挥好责任区和督学的监督、指导和服务作用。
二是完善教育督导约谈问责制度。对纳入2014年评估规划但不能按时接受省级督导评估的县市区、均衡差异系数超出国家规定范围或均衡状况出现反弹的县(市、区)以及违反7个“刚性指标”的省、市级示范高中,进行约谈、问责,探索启动退出机制。
三是建立重大教育突发事件督导制度。根据事件级别,合理划分督导职责,有效开展督导,督促地方政府和学校妥善应对和解决。
七、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建设。推动各县市区政府全面成立教育督导委员会,完善职能,提高专业化水平。
二是做好第三届市政府兼职督学的换届工作。协助市政府做好第三届市督学换届工作,同时遴选我市教育督导评估专家。
三是加强责任督学队伍培训。组织市县两级责任督学队伍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教育督导队伍人员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