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2011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泉州
2011/6/3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2011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晋江市2011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己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江市2011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初中招生行为,确保初中阶段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现就晋江市2011年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升学报名
(一)就读本市本镇(街道)小学的学生报名办法
应届小学毕业生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应届小学毕业生(含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外来工、外籍人士、港澳台人员、驻晋部队干部子女等非晋江市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及户口簿影印件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等有效证件于6月6日至6月10日,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
(二)就读本市外镇(街道)小学的学生报名办法
就读本市外镇(街道)小学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在就读校报名后,其相关报名手续由就读校所在教委(育)办集中转送户籍地教委(育)办。各镇(街道)教委(育)办应将在本镇就读的外镇(街道)户籍小学毕业生,以镇(街道)为单位,分别登记造册,附上《晋江市2011年初中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初招表》)于6月27日上午到教育局初幼教科集中转交户籍地教委(育)办,然后由户籍地教委(育)办统一办理升学报名手续。
(三)就读外县(市)小学的学生报名办法
在外县(市)就读的本市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应持户口簿、户口簿影印件、《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于7月1日前到户口所在地教委(育)办报名,《初招表》由教委(育)办代为填写。
二、毕业考试
小学毕业班学生,由就读学校组织参加毕业考试,并由就读学校颁发小学毕业证书。
各教委(育)办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毕业考试实施方案。
三、组织入学
(一)公办学校招生
1、晋江一中、养正中学初中招生
晋江一中、养正中学按照就近招生和适度辐射相结合原则,各招收360名初一年新生。
(1)招生办法
由学校根据上级有关招生规定,自主确定招生的方法和程序,自主组织招生。
(2)招生范围
晋江一中招生范围为青阳、梅岭、西园、陈埭、池店、紫帽、磁灶、罗山、新塘、西滨等10个镇(街道)户籍人口中的应届合格小学毕业生。
养正中学招生范围为安海、内坑、东石、英林、金井、深沪、龙湖、永和、灵源等9个镇(街道)户籍人口中的应届合格小学毕业生。
(3)招生名额
晋江一中面向青阳、梅岭街道户籍的应届合格小学毕业生招生180人,面向招生范围内其他8个镇(街道)户籍的应届合格小学毕业生招生180人。
养正中学面向安海镇户籍的应届合格小学毕业生招生180人,面向招生范围内其他8个镇(街道)户籍的应届合格小学毕业生招生180人。
(4)录取时间
两所学校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6日—15日。
(5)招生审批
晋江一中、养正中学对已确定招收的学生,应按生源镇(街道)编造花名册一式3份,于7月16日连同体现学校、学生双向选择的凭证和学生户口簿复印件(包含家庭住址页、学生信息页并有审核经办人签名)一起送市教育局中教科办理审核(批)手续,随后向生源镇(街道)报送招生花名册和录取通知书,领取《初招表》。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及时向生源镇提供规范的《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在学证明书》。
2、其他公办中学招生
(1)发送《入学通知书》
各教委(育)办要按中学服务区编造《2011年晋江市 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于7月5日前送辖区内公办中学。各中学收到《花名册》后,应立即发送加盖印章的《适龄少年入学通知书》,保证为每一位学龄少年提供义务教育学位。
(2)组织入学
各中学于7月6日—15日组织学生到校注册。
①农村二女结扎户(含独女办证户)女儿、烈士子女升入初中,允许根据其意愿在本镇(街道)任选一所中学就读,但不包括初中自主招生的晋江一中、养正中学。此类学生必须持市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到各镇(街道)教委(育)办办理相关手续。
②要特别重视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特教辅读班残疾学生升学工作。一要建立应届毕业生《残疾学龄人口入学(随班就读)花名册》。各教委(育)办要把本届毕业生中的残疾儿童相关情况以升入校为单位汇编成册,送交拟升学中学,并于6月27日上午报送教育局初幼教科。二要做好三残儿童入学取证工作。各镇(街道)要通过特教学校、特教辅读班、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等途径,保证各类残疾儿童顺利升学,并做好升学情况跟踪和入学取证工作。三要积极开展“送教上门”试点工作。根据《关于在全省开展为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0〕36号)精神,对“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6-15周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开展“送教上门”试点服务。根据我市的师资配备情况,“肢体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服务区中、小学承担“送教上门”任务;“智障、听障”适龄儿童少年由特教学校承担“送教上门”任务。
③在我市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升入我市初中,要在《初招表》相应栏目填写升学意向,各镇(街道)初招领导组要认真按《晋江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管理意见的通知》(晋政文〔2006〕10号)精神,统筹安排学生到相应中学就读。各中学要采取有效措施,接纳外来工子女入学,收费与本地生同等对待。外来工子女要求回户籍地中学就读的,各教委(育)办要为其提供学历证明。
④外籍人士、港澳台人员、驻晋部队干部子女,要求升入我市初中,要在《初招表》相应栏目填写升学意向。各镇招生领导组参照学生升学意向,按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安排升学。台商子女可集中在台商子女定点校(晋江华侨中学)就读。
⑤积极解决各类优秀人才子女的入学问题。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晋江市优秀人才认定标准(试行)》和晋江市《关于加快引进优秀人才的若干意见》精神,积极为各类优秀人才的子女就学提供支持和帮助,切实解决入学问题。
(3)领取学生学籍材料
7月20日,各中学凭新生注册名册,向所在教委(育)办领取《初招表》,并与教委办一一核对尚未注册的学生,查清去向。
(4)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学
对于未按规定时间升学(含公、民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教委(育)办应于7月25日前编造花名册报送镇(街道)招生领导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家长(或监护人)依法送子女或监护对象按时升学,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
(5)就学情况的取证
招生结束后,各中学应主动为学生户籍地提供规范的《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在学证明书》。
(二)民办中学招生
1、子江中学、季延初级中学、中远学校招生
(1)招生计划
子江中学、季延初级中学、中远学校初一年新生招生计划数分别为1200人、720人、300人。
(2)招生办法
由学校根据上级有关招生规定,自主制定招生的办法和程序,自主组织招生。
(3)录取时间
三所民办学校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6日至7月15日。
(4)招生审批
民办中学对已确定招收的学生,应按生源镇(街道)编造花名册一式3份,于7月17日连同各招生对象的注册发票存根一起送市教育局中教科办理审核(批)手续,随后向生源镇(街道)报送花名册和录取通知书,并于7月20日到生源镇(街道)教委(育)办领取《初招表》。各镇(街道)、各小学对民办学校正常招生工作应给予支持,提供已被录取学生相应学籍材料。学生注册后,各民办中学应主动为生源镇(街道)提供在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