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教育局关于2011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实施意见

泉州
2011/6/3
晋江市教育局文件
晋教中〔2011〕23号
晋江市教育局关于2011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实施意见
各中学:
根据省、泉州市有关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11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的评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综合实践活动等六个项目,同时关注学生的兴趣与特长。根据以上七个项目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对学生进行全面评价。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表达:以等级加综合性评语形式表达。
等级:采用“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学生某一方面评为“不合格”时应非常慎重,六个项目中如有一个项目以上等级为“不合格”则该生综合素质评定最高等级只能为“合格”。综合素质评为“不合格”的,应报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审定,原则上因触犯法律被追究者,方可认定,并由学校行政会议研究确定,并报市教育局德育科审定。
省三级达标以上中学的初中部、省示范初中、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最新一届晋江市级及以上文明学校、德育先进集体、晋江市新一轮素质教育先进校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优”的学生,控制在本校初中毕业生总人数(报考人数加保送人数)的30%以内;等级为“良”的学生,控制在本校初中毕业生总人数的55%以内。但是,在2011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过程中,组织管理不力、学生纪律秩序涣散以至综合评价差的有关学校,其优良率将在原有基础上各下调5%。其它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优”的学生,控制在本校初中毕业生总人数(报考人数加保送人数)的25%以内,等级为“良”的学生,控制在本校初中毕业生总人数的50%以内。2010年中招本市升学率超过80%的学校(季初、五中、子江)优良率可在原有基础上再分别上浮5%。
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
三、综合素质评价组织:学校应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各班应成立班级评价小组。评价委员会负责制订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和具体程序,组织并监督评价工作,认定评价结果,接受和处理投拆举报;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等方面人员组成,负责对班级中每个学生进行综合素质的评价工作。评价委员会及评价小组人员组成须具有代表性,人数均应在5人以上。
综合素质评价坚持学生自评、同学互评、评价小组总评相结合。应充分尊重学生的自我评价,并在同学互评的基础上,经评价小组组织召开会议集体讨论,给予学生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价过程中应注重对过程性资料的分析与概括,突出学生的特长和潜能。
借读生综合素质评定由原学籍校评定,借读学校应提出评定意见供原学籍校参考。
往届生、无籍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由就读学校进行评定;回原籍考生已在本市所属学校借读一学期以上的由借读学校评定,借读未满一学期的回原就读学校评定。这两类考生的综合素质优良比例单列,不占借读学校指标。
四、综合素质评价步骤:
1、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根据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情况核定学生综合素质优、良比例和人数,然后根据各个班级的学生数、班风、学业成绩等情况分别下达各班优良比例(对获得晋江市级及以上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应给予倾斜)。
2、班级根据《晋江市2011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量化表》(见附件2)十八个要素指标,在分别组织学生自评、小组互评的基础上,由班级评价小组根据学生日常表现和成长记录;家长和社会评价;学生平时学习情况和学习成绩;参加体育、艺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等方面情况;学生爱好特长、荣誉表彰等情况召开会议集体讨论,确定每个学生要素表现等级。
3、班级根据学生要素表现等级,按学校下达给班级的优、良、合格比例分别确定每个学生六个项目的等级。
4、班级评定小组将学生六个项目等级中的优、良、合格转化为A、B、C三个等级,然后采用“A先原则”,按6A、5A1B、5A1C、4A2B、4A1B1C、4A2C、3A3B、3A2B1C、3A1B2C、3A3C、2A4B、2A3B1C、2A2B2C、2A1B3C、2A4C、……根据学校下达的优良等级人数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等次,如遇等级相同时再参照学生兴趣与特长及奖惩情况进行确定。
5、班级评定小组将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报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认定、公示。
6、班主任填写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16K纸印双面)(见附件2)。
7、在初一、二年开展过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工作的学校在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时应参考学生各个学年的评定结果给予评定。自2009年秋季起,各校要根据《晋江市教育局关于全面推行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通知》(晋教中〔2010〕2号)文件要求,每学期按规范开展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工作,并将评定结果存档。2012届起要全面实行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要根据六个学期的期末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汇总得出。
五、综合素质评定的工作要求: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方法、程序等应向学生和家长公开并在学校公示,评价结果应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可向学校评价委员会反映,学校评价委员会应当进行核实,并相应研究决定评价结果。评价结果不得随意更改,如发现有误,应由班级评价小组提出更改意见,报学校评价委员会审定,并对更改理由和经办人作书面记录,同时保存原评价记录备查。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之一,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各个学校要加强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领导,广泛宣传评价制度改革工作,转变传统的评价观念,使评价改革工作得以顺利实施。
六、具体说明和日程安排:
1、附表3中“本校在籍学生人数”指具有本校正式学籍的2011届应届初中毕业生,包括在外校借读的毕业班学生和超三年学历的毕业班学生。“非本校在籍学生人数”指往届生、学籍手续不全的考生、无学籍考生及回原籍考生。201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收的保送生应参加综合素质评定,可由班级评定小组根据平时表现直接予以认定。
2、本校在籍学生综合素质评定优良率应严格按文件下达的比例评定,在外校借读的学生和四年、五年学历的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结果要纳入其中统计。非本校在籍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优良率单列统计,比例与本校在籍学生的比例相同,但名额不能混用。
3、在填写附表4——《2011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花名册》时,本校在籍学生的评定结果与非本校在籍学生的评定结果要分开填写。填写顺序都是先填写参考对象的评定结果(按考生号从小到大为序),后填写普高保送生的评定结果(按保送生文件中的保送学校的先后顺序为序再按考生号从小到大,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招生学校),最后填写中职保送生(按保送生文件中的招生学校的先后顺序为再按学号从小到大,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招生学校)。
4、时间安排:
5月5日前 各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按市评定委员会核定学校优良比例,下达各班优良比例。
5月6日—12日 各班组织评定小组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定。
5月17日 各班向学校评定委员会报送评定结果,由学校评定委员会确认并公示。
5月23日—5月24日 各校向市评定委员会报送评定结果,市评定委员会汇总封存全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5月23日下午:金井片;5月24日上午:安海片;5月24日下午:青阳片)。
附件:1.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量化表
2.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与学业学习情况评定报告单
3.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汇总呈报表
4.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花名册
5.2011届晋江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各校优良比率
晋江市教育局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主题词:教育 素质评定 初中 实施意见
抄送:
晋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5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