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2011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泉州中考
2011/6/3
晋政文〔2011〕137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11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晋江市2011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己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江市2011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义务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2011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小学一年级招收6周岁(2004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出生)适龄儿童,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
(二)服务区划分
1、市直小学服务区划分
(1)实小、二实小服务区划分。青阳、梅岭街道辖区内泉安路以西、长兴路以北、梅岭路以东、双龙路以南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市属企业编制内人员子女就学,原就读小学作适当调整:以泉安中路—相府路—梅园路—南山路—嘉华路至梅岭路为分界线,路西北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市属企业编制内人员子女就读实验小学,路东南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市属企业编制内人员子女就读第二实验小学。实小、第二实小应根据《福建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闽教基〔2007〕77号)规定的“认定学生实际常住户籍所在地应坚持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相统一的原则”(以下简称“二统一”)进行招生,如学校容量不足,可引导不具备“二统一”条件的学生到其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读。
(2)第三实小服务区划分。第三实验小学主要招收桥南片区拆迁户子女,购房户子女,具有池店镇户籍的农村二女结扎户、独女办证户的适龄儿童。
(3)安海中心、海滨小学服务区划分。安海中心小学、海滨小学仍延续过去划定的招生服务区。因城市建设需要,安海中心小学实行过渡性搬迁,应根据办学条件适当控制招生数量。
2、镇属小学服务区划分
(1)镇(街道)属小学原则上仍延续过去划定的招生服务区,如需调整,由镇(街道)招生领导组制定具体方案。
(2)青阳、梅岭街道辖区内的泉安路以西、长兴路以北、梅岭路以东、双龙路以南区域以外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市属企业编制内人员子女在社区所在地街道所辖小学申请入学。
(3)青阳、梅岭街道辖区内的泉安路以西、长兴路以北、梅岭路以东、双龙路以南区域内的青阳梅岭原镇属、村属集体企业职工子女,按“就近入学”原则,在社区所在地街道所辖小学申请入学。
(4)各镇(街道)新建居民小区如已成立社区,符合“二统一”原则的,社区居民子女由镇(街道)招生办按“就近入学”原则纳入社区附近小学服务对象;不符合“二统一”原则的,可引导至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就学;居民小区未成立社区的,小区居民子女可引导至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就学。
(5)青阳街道永福里社区就近划入中和小学服务区。梅岭街道梅亭社区划入心养小学服务区;竹园社区划入凤竹小学服务区;梅园社区以湖光西路为界,路南居民子女就读希信中心小学,路北居民子女就读平山小学。
(三)招生数量与招生时间:各小学必须在9月1日以前完成新生招生任务。各校具体招生数量、招生时间应主动向社会公开。
二、幼儿园招生
(一)招生对象:幼儿园小班招收3周岁(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出生)适龄儿童,有条件的幼儿园小小班(宝宝班)招收2.5周岁(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2月28日出生)适龄儿童。
(二)服务区划分
1、市直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划分。实验幼儿园、竹园实验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划分。青阳、梅岭街道辖区内的泉安路以西、长兴路以北、梅岭路以东、双龙路以南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市属企业编制内人员子女入园,服务区作适当调整:以湖光西路为界,路南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市属企业编制内人员子女就读实验幼儿园;路北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市属企业编制内人员子女就读竹园实验幼儿园。
2、各镇(街道)属幼儿园服务区划分。幼儿园招生“以社区为主”,镇(街道)属幼儿园服务区原则上仍延续过去划定的服务区,如需调整,由镇(街道)招生领导组制定具体方案。
(三)招生数量与招生时间:各幼儿园必须在9月1日以前完成新生招生任务。各园具体招生数量、招生时间应主动向社会公开。
三、工作要求
(一)履行政府职责 有序组织入学
1、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各镇(街道)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方案》,宣传《义务教育法》,对辖区内适龄儿童进行摸底、建册,下发入学通知书,全面有序地做好招生工作。
2、加强对异地就学儿童的跟踪。在非服务区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直接在就读校建立学籍档案,编排学号;学生入学后,就读学校应及时把学生相关学籍信息传送到电子学籍管理平台,并把在学证明及时提供给户籍地学校。
3、严格控制班生规模。各镇(街道)要认真做好教育发展规划,坚持“政府办学为主”,确保义务教育学位的落实。要严格按计划招生,市区小学班生额应以45人为宜,最多不得超过50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较多的镇(街道),在计划数与实际需求发生矛盾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扩大班生规模,确保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但各校(包括外来工子弟学校及其他民办学校)班生额不得超过54人,坚决杜绝班生额超过60人的大班额现象;市区小学,要注意控制招生规模“招收的借读生总人数在不超过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班级人数15%的范围以内”。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规定,“取消义务教育借读费。”
4、加强对招生行为的监督。严禁公、民办学校采用考试或变相考试的办法招收新生、插班生,严格控制留级生数量。
(二)制订招生计划 保障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根据《文化户口册》及近两年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变动趋势,认真做好生数预测,下达招生计划,确保辖区内义务教育对象全部按时入学。
各镇(街道)招生计划的制订,可参考附件《2011年各镇(街道)小学一年级招生参考数》
(三)坚持就近入学原则 营造和谐发展环境
小学幼儿园按就近入学原则招收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入学。为了服务晋江经济建设大局,营造和谐发展环境,应把外籍及港澳台籍人员、部队干部子女、优秀人才子女、外来农民工子女纳入招生计划,保证全部入学。
1、外籍及港澳台籍人员、部队干部子女入学。外籍及港澳台籍人员、部队干部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享受市民同等待遇,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由居住地所属教育部门负责安排就读学校。
2、优秀人才子女入学。认真贯彻《晋江市优秀人才认定标准(试行)》、晋江市《关于加快引进优秀人才的若干意见》精神,积极为各类优秀人才子女就学提供支持和帮助,上述人员子女可按政策要求,到相应学校申请入学、入园。
3、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享受市民同等待遇,在服务企业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园)。
(1)不让一名外来人员子女上不了学。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面向全社会做出的“不让任何一名在晋江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上不了学”的公开承诺,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管理意见的通知》(晋政文〔2006〕10号)和《关于调整晋江市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定点学校的通知》(晋教初〔2007〕19号)精神,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接纳外来人员子女入学。外来人员子女可凭《户口簿》和《暂住证》(新版《暂住证》已实行“三证合一”,包含“就业证”、“流动人口计生审验证”、“暂住证”)到父母服务企业所在地学校申请入学。
(2)做好外来人员子女入学的组织协调工作。我市外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定点学校,应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接收外来人员子女入学,收费与本地生同等对待;公办教育资源相对紧张的镇(街道),应引导不能提供《户口簿》和《暂住证》、不能提供学籍变动手续的外来人员子女到外来工子弟学校或其他民办学校就读;为减少接送、住宿方面的压力,公办学校不得接收父母在周边县(市、区)务工的外来人员子女入学。
(3)让外来人员子女读好书。应加强对外来人员子女学习情况的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如加强心理咨询室的建设和心理辅导、加强教材版本与学生知识的衔接研究、加强学生良好学习习惯的培养、引导学生尽快融入当地社会,让外来人员子女在“有书读”的基础上实现“读好书”。
(四)关注弱势群体 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
1、做好残疾儿童的入学组织工作。特殊教育是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镇(街道)、村(居、社区)、校要认真做好残疾儿童筛查鉴别和入学组织工作,根据不同残疾程度,送特殊教育学校、特教辅读班、普通班随班就读。符合免、缓学规定的残疾学生要求免、缓学,要提供鉴别证明、按程序报市教育局审批。
2、开展“送教上门”试点。认真贯彻《关于在全省开展为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0〕36号)精神,对“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6-15周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开展“送教上门”试点服务。根据我市的师资配备情况,“肢体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服务区中、小学承担“送教上门”任务;“智障、听障”适龄儿童少年由特教学校承担“送教上门”任务。
3、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镇(街道)、校要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龄人口花名册》、《残疾学龄人口入学(随班就读)花名册》,认真做好残疾儿童的入学取证工作,确保三类残疾儿童的各项入学率均达到95%以上。
4、创办特教辅读班。常住人口在10万人以上的镇(街道),应积极创建条件,创办特教辅读班。
(五)统筹学前发展规划 提高学前教育入园率
1、重视学前教育规划。认真落实《晋江市学前教育三年发展规划(2011-2013)》提出的各项任务,在城市建设、旧城改造、新农村建设中要根据幼儿生源情况,合理规划学前教育布局。要引导、鼓励学前班、幼儿园自小学迁出独立办园,提高独立设置幼儿园比例。辖区内独立设置幼儿园的比例未达50%以上的镇(街道),要出台扶持措施,加快独立设置幼儿园建设;未建有公办中心园的镇(街道),要抓紧规划,加大投入,确保2012年前按期完成公办中心园的创建任务。
2、严格控制班生规模。幼儿园小班、中班、大班班生额分别为25、30、35人,“学前幼儿班不超过四十人”;班生额严重超标的,将视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期**直至取消招生资格。
3、加强入园组织工作。要建立学前三年幼儿《接受教育情况登记表》。积极协调公安派出所、村(居、社区)配合服务区小学、幼儿园及时建立并更新《福建省3~18周岁人口接受教育情况登记表》。要做好入园取证工作。对未入园的3—5周岁的幼儿,要积极组织入园,并将入园情况录入《福建省3~18周岁人口接受教育情况登记表》;幼儿如异地入园,所在幼儿园要主动为学生户籍地提供填写规范的《3—5周岁儿童接受教育证明书》。要切实提高学前三年入园率。力争学前一年入园率达到99%以上,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6.2%以上。
(六)强化安全管理 创建良好学习环境
要坚持依法办学,对经过**仍不符合办学条件的民办小学和幼儿园、违规设立无证经营的幼儿园要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被认定为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要责令加固,限制招生计划数;对被认定为重大安全隐患的校舍,要责令立即拆除。各教委(育)办要组织、督促各小学、幼儿园利用暑假对学校设施和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检查和完善,要会同所在镇(街道)、村加大对学校周边安全隐患的整治,努力营造安全、健康、和谐的学习环境。
附件:2011年各镇(街道)小学一年级招生参考数(根据
2010年秋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