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家会计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时间及复试内容已公布

考研综合信息
2022/4/8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方案已公布,接下来,各位考研考生需要全心全力准备复试调剂事项。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方案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根据《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2年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复试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
(一)坚持公平公正。严格复试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科学有效选拔。科学设计复试内容,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做到全面衡量,综合评价,确保人才选拔质量。
(三)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四)严肃考风考纪。坚决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严惩不贷。
二、复试组织管理
(一)学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复试工作遵循错时错峰工作要求,不同专业分时、分批安排复试。根据学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面试教师、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登记和新冠肺炎排查工作。要对考试场所统一进行消毒,保证环境卫生和良好通风。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统筹安排。
(三)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具体开展复试各项考核。每个复试小组应由不少于5名办事公正和责任心强、无直系亲属或存在利害关系的报考本专业的研究生导师组成,并设立组长1名。
(四)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复试录取期间的巡视和监督。
(五)学院研究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小组负责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组织模拟演练,启动快速响应处置机制,快速妥善处置应急突发事件,确保复试工作安全稳定。
(六)学院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全体教师和工作人员开展疫情防控和考试安全、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法治意识和保密意识。所有参与复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均须签署考试安全保密责任书。
(七)切实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复试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在考试结束后至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严禁通过非保密方式传送、讨论有关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参考等涉密事项。
三、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内容
(一)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
在教育部公布的《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学院2022年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数,采取1:1.4差额复试(生源不足1:1.4的专业,按照实际上线人数参加复试)确定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复试名单已在我院研究生教育网进行公示(https://mpacc.xnai.edu.cn/info/1008/1815.htm)。
(二)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包括专业知识、外语水平及思想政治理论等考核内容。
1.专业知识考核
专业知识考核分专业综合笔试和专业知识面试。
专业综合笔试主要考核考生对专业知识的理解和运用(满分100分),专业知识面试主要考核考生对专业知识回答的准确性、条理性等(满分100分),考察范围均为我院指定的各专业复试参考教材。
2.外语综合面试
主要考核考生英语口语表达的准确性、连贯性等(满分100分)。
3.思想政治理论与综合能力面试
主要考核时政热点和逻辑思维能力等(满分100分)。
复试总成绩(百分制)=专业综合笔试(百分制)*40% +专业知识面试(百分制)*20% +外语综合面试(百分制)*20% +思想政治理论与综合能力面试(百分制)*20%。
四、复试安排
(一)复试方式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了保障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2022年研究生招生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在线面试的形式,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每个面试小组专家成员不少于5人,复试考核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须对每位考生的复试进行记录、录音和录像(网上和现场均需录音录像),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考生应提前完成设备测试,远程复试当天将对考生身份进行审查核验。考生在复试前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院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我院将安排纪检人员或指定专人履行监督职能,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在复试过程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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