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机关工作制度汇编(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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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8
上级文件统一由办公室分发处理。
一、收文登记
签收上级文件后,应立即拆封,清点份数,逐件登记,将文件标题、发文字号、秘密等级、紧急程度、份数、收文时间输入公文管理系统,并输出《上级文件分发处理单》。
二、拟办
应认真阅读文件,按以下方案在收文当日(特急件即收即办)提出拟办意见送局长、分管局长、相关科室阅文。
领导批示件,送相关领导阅示后,按其意见办理。
三、复制
文件复制工作按拟办意见或领导批示办理。
四、分发、传递、归档
办公室要仔细了解文件分发情况,避免重复传阅;各类文件传阅、办理后及时归档。
请示和报告处理规程
一、签收登记
报送市教育局的请示和报告,统一由办公室签收、登记、编号后分送相关领导和科室。请示为办件,报告为阅件,都应在收文当日分送,急件随YMHJTA到随送。
对不符合行文规则的越级请示和无文头、无发文字号、无签发人姓名、多头主送的请示以及应当协商会签而未协商会签的请示,由办公室退回报文单位。
二、分办原则
直属各学校(单位)的请示和报告,按来文单位分送对口科室承办:各县、市、区教育局的请示和报告,按内容性质分送相关领导和科室承办。来文内容涉及几个科室职责范围的,报经分管局领导批办,由一个科室主办,相关科室协办。
三、拟办
各科室收到请示和报告后要抓紧处理。报告应及时送有关领导阅知:请示一般应在签收后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拟办意见送领导批办。紧急请示随到随办。
四、批办
领导对科室的拟办意见应明确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如不同意,要批示如何办理。对重大请示事项,应提出明确的办理要求。
电子文件传输及传真处理规程
电子文件传输和传真处理由办公室负责。
一、电子文件的传输
(一)发送各类文电必须有领导签名和公章,重要的发文要设回执以备查。
(二)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日常操作和管理。
(三)各类文电字体、字号、格式要求统一。
(四)发送到办公室指定信箱中的各类文电,应是规范的正式电子文本。
二、传真的接收和发送
(一)传真电报的收发要严格登记、签收手续,防止错漏和丢失。重要的传真电报发送时实行回执单制度。
(二)经办人员应按照传真电报的急缓程度(由发文单位注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