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机关工作制度汇编(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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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8
(三)发送完的文稿应按规定进行清理和销毁。
印章、档案和保密工作
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一、对市教育局各类印章,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专柜存放,确保安全。
二、未经领导签批,印章管理人员不得启用印章。
三、启用印章时,印章管理人员应严格审查审批手续。
(一)启用市教育印章,应经局长或副局长签批。启用市教育局党委印章,须经局党委书记签批。
(二)启用市教育局办公室印章,应经办公室主任签批。
(三)开具办公室介绍信,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四、印章管理人员应监督用印人履行登记手续,填写《用印登记簿》,同时留存审批原件及印件式样备查。
五、启用印章一律在办公室内进行。印章管理人员应亲手启用,不得让他人代理。
六、印章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印件涉密事项。对审批使用印章的原件及用印件式样,移交档案室存档。
文书档案工作管理办法
一、档案室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机关档案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收集、整理和统一管理机关的各类档案,积极为机关领导和各科室提供档案服务。
(三)负责档案的安全保管,并按规定销毁和向市档案馆移交档案。
(四)对本机关各科室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二、档案员职责
(一)热爱档案事业,忠于职守,积极工作,努力完成市教育局办公室档案工作任务。自觉学习档案业务,不断提高专业水平,以适应档案工作现代化管理的需要。
(二)积极宣传、贯彻《档案法》,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负责收集、整理、保管本机关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资料,做到收集齐全完整,整理及时规范,存放排列有序,查阅利用方便。认真做好档案的鉴定、销毁、移交及有关文件的汇编工作。
(四)积极做好档案资料开发、利用工作,并登记利用效果。
(五)按照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要求,定期检查库房、档案,确保档案安全。
三、归档范围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
1、省教育厅及市委、市政府召开的需要我局贯彻执行的会议和重要文件材料。
2、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市教育局机关的主管业务并要执行以及普发的非市教育局主管业务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3、国家、省、市领导人视察、检查我局工作时的重要指示、讲话、题词、照片及有特殊保存价值的音像等材料。
(二)本机关的文件材料
1、以市教育局名义召开的综合性会议文件及各种音像材料。
2、市教育局召开的市教育局全体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市教育局党委会议、市教育局专题会议的会议记录、纪要及文字材料和音像材料。
3、以市教育局名义举办的大型活动的文字材料及音像材料。
4、市教育局领导在市直(单位)检查工作或调查研究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音像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