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机关工作制度汇编(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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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8
(六)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七)必须使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八)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九)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在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法、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其它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呈签
以市教育局名义制发的各类文件,需经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办公室认真核稿,报分管领导或局长签发。
局领导对呈请批示的各类公文,应及时批阅,及时退还办公室或相关处室。批复一般公文最低不能超过2天,急件应及时批复。批阅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科室业务工作的公文,应明确批示主办科室。如超过时限,主办科室有责任予以催办。在批阅公文时,应使用钢毛、水芯笔或毛笔(不能用铅笔或圆珠笔),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以局名义向上级报送请示、报告、意见、情况反映等,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由局长签发:其他公文,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局领导签发。其中,凡涉及重大问题(包括出台重大政策、行政法规或对教育战线、社会、政治有重大影响的改革事项)的公文,须经局党委或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后由局长(书记)签发;凡发至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各学校(单位)涉及全局性工作的公文,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报局长签发。一般事务性函、电由分管局领导签发并使用市教育局印章。经局领导终签后的公文一般不得改动。确需改动的,应报请签发的局领导重新审签或送局长(书记)审签。
下发会议通知、处理一般事务工作,一般以办公室文件下发。办理程序为主办科室主要负责人签署具体意见,送办公室会签后报分管局领导或局长审批。
四、缮印分发
局办公室负责公文缮印及分发工作。缮印公文必须符合规定的格式式样:严格对底稿负责,校对时如发现疑义,应及时同有关科室联系。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公文分发工作,在2日内分发完毕。
公文制发完毕后,承办科室应及时将公文文本、底稿、审批原件及相关附件材料进行整理(立卷)、归档。
五、公文管理
公文从起草、审核、送审到校对,应由局机关在职干部完成,办公室对非机关干部办理公文不予受理。公文和领导批示件办理完毕后,要按公文办理程序及时清退、立卷和归档。
除办公室和设在局内代表市政府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办公机构可以在职权范围内对外行文外,各科室不能对外行文。各科室与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学校联系、商洽一般事务性工作,使用“荆门市教育局”函件版头,加盖科室印章印发各单位相应内设机构。
来 文 处 理
上级文件分发处理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