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机关工作制度汇编

湖北高考最新信息
2014/3/28
市教育局政务工作规则
为了加强和改进市教育局的政务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提高效率,逐步实现机关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市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局长、副局长、党委委员主要工作职责
(一)市教育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市教育局的全面工作,副局长、党委委员根据各自的分工,协助局长进行工作。局长外出,由协助局长负责全面工作的副局长代行其职责。局长、副局长、党委委员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方式讨论决定机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全市教育系统的重要工作任务,提出向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厅请示或报告的重要事项。遇到紧急事项,由局长临机处理;需向上级报告的,事后要立即报告,并向副局长、党委委员通报。
(二)副局长在局长领导下协助局长工作,按照分工或受局长委托,独立大胆、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或重大事件,应及时向局长报告;对不能自行处理的重大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提交局长决策或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三)党委委员在局长领导下,协助局长负责某一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四)副局长、党委委员间要搞好协调,互通情况,互相配合。分管工作或科室(单位)出现矛盾和冲突,要主动协调解决;解决不了的,由局长进行裁决。
(五)局长代表市教育局或委托副局长、党委委员代表市教育局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报告工作;处理答复市直各学校(单位)、县市区教育局和有关单位提出的请示、报告;出席市、省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参加或进行外事活动;主持或出席有关礼仪性活动。
(六)局长、副局长、党委委员在工作中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自觉接受上级领导和民主监督,严格依法行政;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和教育规律办事;坚持改革发展,注意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充分发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局各科室的作用;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热心为学校服务,为师生服务;坚持为政清廉,艰苦奋斗,不断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