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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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8
考核评议制度
为维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进程,荆门市教育局建立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荆门市教育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工作受我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政策法规研究科具体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检查、考核、抽查工作。
2、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执法证件;二是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法定权限;三是行政执法依据是否规范;四是行政执法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五是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六是行政执法案卷是否完整、规范;七是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备案;八是行政执法决定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等。
3、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实行部门内部评议与外部评议相结合。对行政执法科室或者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评议,必须认真听取相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外部评议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执法评议卡、设立公众意见箱、开通执法评议专线电话、聘请监督评议员、举行民意测验等方式进行。
4、考核评议要与工作目标责任制、政务公开有机地结合起来,与科室工作评定、公务员的年度考评挂钩。对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成绩突出的科室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实行情况差的部门和人员给予批评;对严重失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