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机关工作制度汇编(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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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8
一、维护治安,人人有责。大院住户应积极主动参与治安管理工作,做到遵守有关治安管理规定和机关大院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大院的工作、生活秩序。
二、爱护保安设施,正确使用电子防盗门、电子防盗对讲系统,教育小孩,并嘱咐老人和外来客人不得损坏有关设施。
三、注意锁好住宅门窗和车辆,不得让陌生人跟进楼道。
四、严禁赌博、卖淫、嫖娼、吸毒。
五、大院内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炮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大院内燃放烟花炮竹。
六、崇尚科学,不加入任何邪教组织。
七、遵守大院作息时间(5:30—23:30),非夜班职工或出差人员不得超过作息时间进出大门。
八、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处以100一500元的罚款;触犯国家法律的,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市教育局机关大院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依据《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件》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大院住户须使用垃圾袋,将垃圾袋装后放入垃圾车。不准把垃圾摆放在办公楼和家属楼门口、走廊或楼梯间。
二、严禁在大院随地吐痰,乱丢纸屑、烟头、果皮及果壳,违者罚款5元。
三、不准乱倒垃圾、杂物、污水。
四、禁止将果皮、塑料袋、废纸和菜叶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因使用不当导致堵塞或损坏,住户应负责全部修理费用。
五、搞好楼道清洁卫生,做到走道平台不堆物品,楼梯无垃圾,扶手无灰尘,墙角元蛛网,墙壁无“牛皮癣”。
六、阳台整齐,堆放的物品不能超过阳台窗口。
七、大院空地,严禁晾晒衣物,墙头屋脚严禁堆放破烂、杂物。
八、住户进行室内装修,完工后应立即清扫,不得将废物弃于走廊、楼道或公共场所。
九、严禁饲养家禽家畜或宠物,违者罚款200元。
十、爱护大院绿化,不得攀枝折花、摘果,不得践踏草坪,违者按花朵每朵5元、花木每枝50元、草坪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赔偿损失。
十一、不得用树木作“衣架”晾晒衣服,不得在树木上扎铁丝,打铁钉等。
十二、按照市物价局荆价发[2002]50号文件规定,大院每个住户每月收取5元、办公用房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收取0.3元的垃圾处理服务费。
市教育局机关大院消防管理规定
为加强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户主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消防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行户主防火责任制,各户主为当然的防火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内的防火安全工作。
二、消防区及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任何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及堆放家俱和其它杂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