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机关工作制度汇编(17)

湖北高考最新信息
2014/3/28
(2)经批准后在外进餐,核销条据时必须做到审批单、就餐单、原始点菜单和正式餐饮发票四单齐全(四单作为正式的财务凭证),并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字。
4、严格控制招待费标准。
(1)市、厅级及以上客人500元/席
(2)处级客人400元/席
(3)科级客人280元/席(以上标准均含香烟和酒水)
(4)一般客人按每人20元标准发零餐券
5、严格实行接待用烟领用制度。接待客人用烟均由承接科室事先根据接待对象和人数(10人以下一包烟,10人以上按每10人倍数增加),由经办人填写用烟领用单,经分管负责人签字后直接到机关管理人员处领取,费用由科室列支。会议一般不招待香烟、水果,只安排茶水。
6、严格实行对口接待制度。原则上综合性活动由办公室接待,其它单项活动由对口科室接待。
7、严格控制陪客人员制度。大型会议、综合性活动原则上由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视情况指定陪客或服务人员,其他小型会议和单项业务活动由科室负责人视情况确定陪客人员。
8、严格实行大型会务和业务活动招待预算报批制度。一般10人以上的会议由承办科室事先编制好预算(包括会议名称、接待人员、规模、规格、接待地点、标准、预计支出费用等)后,到办公室填写会议报批单,报有关领导审批后方可按审批后的预算进行接待。凡未编制经费预算和办理报批手续的,财务室一律不予核销。
市教育局机关物品定点采购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物品购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荆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局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继续对机关各项物品购买实行定点统一采购,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采购由机关财务室具体执行。
二、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省、市定点采购规定,所有物品均实行集中统一定点采购。2万元以上的物品采购、工程及印制业务要进行公开招投标,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采购,否则其费用不予核销。
三、各科室需购买公用物品,必须分季度填报办公用品采购申请单(大宗办公用品采购必须有专项报告),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分管机关的领导审签后交机关财务室。财务室根据领导审签后的采购清单,到市采购办公布的中标定点单位采购。
四、物品采购完毕后,凭材料单进行登记入库记帐。各科室需要办公用品时,由科室经办人先填写领料单,经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到财务室领取,财务室凭科室领料单记帐并直接记入科室支出,是固定资产的要填写固定资产登记表。
五、机关所有印刷业务由办公室负责,到定点印刷厂统一印刷,科室不准印制信笺、信封、笔记本等。
六、小车修理、加油、保险由办公室到定点单位统一办理。司机擅自办理的,其费用自理。
市教育局机关文印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机关文印管理,防止浪费,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一、教育局机关打印机、速印机和复印机由办公室统一配置,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二、所有打印、复印文件,必须经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审批并开具付印单后,文印室方可安排打印和复印。
三、建立机关科室文印登记册,做到一个科室一个登记册,随时发生,随时登记,按季汇总,定时结算。
四、严格执行定点和统一采购制度,文印室的各项耗材采购一律归口到机关财务室,由机关财务室按照文印室的耗材计划单到指定的定点单位采购,其他人员不得自行办理。凡自行办理,费用自理。
五、机关公文打印、复印只能在局机关文印室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在外打印、复印的,应事先请示分管领导批准。凡未经批准在外打印、复印的,所需经费由承办者自付,财务室不予核销。
六、凡工作以外和局机关以外单位的打印业务,一律收取成本费,收费标准按市场价执行(即:打一张A3纸收费8元,一张A4纸收费4元;复印、速印一张A3纸收费0.6元,一张A4纸收费0.40元:双面复印加倍收费,1/4复印按双面复印收费)。
七、每年年初对文印室制定节约目标,年底若达到节约目标,对相关人员按节约额的20%予以奖励。
市教育局机关大院治安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