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机关工作制度汇编(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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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8
三、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安全疏散指示,不得随意挪动消防器材的位置。
四、住户室内严禁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公共地方不得燃烧物品,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五、不从窗口、阳台等处向外扔烟头,烟头应熄灭后放进烟缸或垃圾桶,以免发生火灾。
六、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电器、燃气用具。
七、动火作业必须办理相关作业手续。
八、发生火情,应立即告诉管理部门或拨打119、110,并关闭电器和燃气阀后迅速扑火;若无法扑救,应迅速离开住所。
九、各户主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管理人员的管理,若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手段妨碍消防工作,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交公安部门处理。
市教育局机关大院安全保卫工作管理规定
一、非机关大院人员进入大院时,门卫工作人员应要求出示证件并说明事由,办理登记手续。
二、上访人员由信访办接待处理,保卫工作人员不得带上访人员直接找局领导;影响机关办公楼工作秩序的,由保卫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
三、机关大院临时工作人员、施工人员,由本人出具相关证明或身份证,到办公室办理临时出入证。
四、保卫人员要定期检查大院消防设施和重点防火部位,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确保大院消防安全。
五、进入大院的车辆,要接受门卫工作人员的检查和验证,服从保卫人员的指挥和管理,在指定的地方停放。院外单位的车辆未经允许,夜间不准在大院内停放。
六、机关大院及办公大楼禁止广告宣传、产品推销等一切商务活动,门卫工作人员拒绝从事商务活动的人员进入大院。
七、携公物出大院,要接受门卫工作人员或值班人员检查,凭单位出具的证明放行。
八、保卫人员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搞好大院内工作人员和各住户的法纪教育,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要害部位的保卫,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保证政府大院有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市教育局机关大院院民行为规范
1、崇尚科学,不参与封建迷信,不入邪教组织。
2、不攀枝摘花、摘果,不践踏草坪。
3、不乱扔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
4、垃圾要袋装后放入垃圾车,不得随意堆放。
5、搞好楼道清洁卫生,做到走道平台不堆物品、楼梯无垃圾、扶手无灰尘、墙角无蛛网、墙壁无“牛皮癣”。
6、阳台整齐,不乱堆乱放、乱牵乱挂。
7、大院空地严禁晾晒衣物,严禁堆放垃圾和杂物。
8、不从阳台、窗口等处向外泼脏水。
9、不从阳台、窗口等处向外丢烟头。烟头应熄灭后放进烟缸或垃圾桶,以免发生火灾。
10、浇花时要用托盘接住花盆,做到不往楼下洒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