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总结(3)

单位工作总结
2011/10/31
三、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对策思考
针对无照经营“久治不绝”,且在个别区域愈演愈烈的现状,当前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创新监管理念,在拓展无照经营整治领域上实现新突破。增强责任意识,努力建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的长效机制。不能因为无照经营屡禁不止就麻痹大意、见怪不怪;不能因为有关部门配合不力就怨声载道、消极等待;不能因为难度大、责任重就不敢严格执法、大胆工作。要消除执法人员中存在的“疲、怨、畏”的思想倾向,坚持分片管理、责任到人,开展巡查、动态监管的日常管理模式,对无照经营实行“全天候、全方位”的监控。为此,基层工商所要真正担负起责任,对辖区内的市场主体情况做到“四个清楚”,即:清楚掌握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的设立情况,清楚掌握各类市场主体的变更情况,清楚掌握各类市场主体的年检(验照)情况,清楚掌握各类市场主体的停业、注销情况。要加强信息的收集、分析与反馈。建立无照经营情况的信息收集反馈机制,以加强集中整治前的调查摸底,做到对重点区域的精确打击,确保集中行动的威慑力。构建“所-组-员”三级无照治理层级,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纳入片区责任制监管之中,推行条块结合的片区责任制监管模式,即责任区干部加强日常的动态巡查,及时掌握无照经营存在的综合情况,做好日常的教育和引导,提出后续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巡查组根据相关情况的轻重缓急,开展不定期的分片统一行动,集中清理一批不稳定层面的无照经营户。同时,结合审批制度改革,切实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建立和完善职能部门信息共享制度,确保管理职能的落实到位。
(二)创新监管方式,在破解无照经营整治难点上实现新突破。通过工商进社区成立红盾维权服务站、工商联络员等措施,实现监(转载自第一范文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请保留此标记。)管关口前移。工商部门与村、居在人员、信息、工作三方面实现"对接",并通过工商联络员发放相关宣传材料,增强对无照经营的控制能力。同时,建立无照经营动态管理库,实行动态跟踪监管和督查。积极建立行政执法应急机制,为在无照经营整治群体性事件提供后援保障。要区分具体情况,坚持引导与管理并举。通过疏导、扶持可以解决证照问题的,应当教育、引导当事人依法补办有关手续、合法经营。对无证无照从事需要前置审批经营项目的,严重危害人身健康、财产安全或危害环境的,拒不听从市场管理和执法人员劝导的,要坚决依法进行查处。执法实践中,行政执法部门主要采取查封、罚款等措施予以取缔,对这种多次从事无照经营的行为,要从严、从重予以处罚。不合理的行政审批从两方面增加了无照经营,一是使部份本可以取得营业执照进行合法经营的经营者因无法取得前置审批手续而导致无照经营;二是行政审批就意味着要缴纳行政审批相关费用,增加了经营者负担,从而产生无照经营。在取消不合理行政审批的同时,取消不合理的行政收费,为经营者创造宽松环境。
(三)创新监管机制,在建立无照经营社会化监管网络上实现新突破。积极构建"政府牵头、部门共管、社会参与、企业协助"的无照经营整治新机制。工商部门提前起草、力争政府下发《关于开展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抄告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为社会化监管找到支撑点。在明确相关部门责任的同时,结合当地实际,按照"互惠互利"原则,与公安、文化、卫生、烟草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案件转办和联合执法机制。同时与市场开办者等集体化管理的单位签订《经营场所出租单位规范管理责任书》等,从而使经营场所出租单位成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重要力量。加强部门协作,对无照经营实行综合治理。建议建立“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执法机制。一方面,工商部门和有关审批部门发现涉及各自部门职责的无照经营行为后,不得向其他部门推诿,应当立即依法查处;另一方面,对于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前置审批部门发放的许可证而从事无照经营的,应以许可审批部门为主、工商部门协助查处;对单纯未取得营业执照而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登记部门负责查处;对拒绝、阻碍执法的行为,应当向公安机关发行政建议,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与此同时,要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监督,坚决杜绝徇私情、讲人情、毁民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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