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2010年艺术类招生简章-2010年最新美术类招生简章(外省)

艺术高考
2010/1/9
湖南师范大学2010年艺术类招生简章(外省)
如需查询相关湖南师范大学历年考题,分数线,请登录专题:/Article/HTML/4656.html
官方信息公布网址:http://zsb.hunnu.edu.cn/Article_Show.asp?ArticleID=285 湖南师范大学2010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专业 | 招生省份 |
美术类(含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 | 湖南、湖北、河北、山东、广西、浙江、安徽、江西、河南、福建、广东、江苏、陕西、山西、内蒙古、贵州、甘肃、辽宁、黑龙江 |
音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 | 湖南、湖北、山东、河北、浙江、江西、河南、江苏、广西、山西、内蒙古 |
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服饰艺术表演方向) | 湖南、湖北、山东、河南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湖南、河南、河北、山东、 湖北、江西、山西 |
广播电视编导 | 湖南、河南、河北、山东、 湖北、江西、山西 |
在各省招生的具体名额详见2010年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我校面向湖南省内艺术类招生使用湖南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划定文化与专业最低控制线。
三、 专业考试考点及时间安排
见附表
四、报名及考试
(一)报名
1、湖南省内考生报名参加湖南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我校认可湖南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
2、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省外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报名条件,报名时备齐身份证复印件和当地艺术类专业准考证。
3、考生不能函报和跨省报名。
4、音乐类专业仅招收文科考生,美术类专业除山东省、江西省可以文理兼招外,其余省份不招理科考生,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服饰艺术表演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理兼招。
(二)考试
考试分为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省外考生必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且取得专业合格证,并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方可填报我校志愿。
(三)专业考试内容
音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初试只考主科(声乐、器乐、钢琴)任选一项;复试考主科和视唱、练耳。
音乐类(舞蹈学专业):舞蹈基本功测试;成品舞。
美术类专业:素描;色彩。
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服饰艺术表演方向):形体测量与摄像上镜;T台表演和展示(泳装、生活装);个人才艺展示。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形象气质与上镜效果;朗读自备材料(散文、诗歌等);朗读或播发指定稿件;回答考官提问;个人才艺展示(声乐、舞蹈、器乐等)。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笔试(综合知识及命题写作,影视作品分析及命题编故事)。
五、 合格证发放
我校将在招生信息网上发布校考成绩,按规定划定专业合格线。合格考生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可以自主打印“湖南师范大学2010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我校将在规定的时间前将合格考生的相关数据报送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试院并作为录取依据。我校不再寄发纸质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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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录取原则
1、湖南省省内考生录取原则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原
则为准。
2、填报我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省外考生须我校校考专业合格,
按照考生所在省份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填报我校美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服饰艺术表演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在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合格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专业成绩特别优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成绩=校考专业分*60%+高考文化分*40%)。
4、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凡考试有舞弊行为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其他
1、考生报考期间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2、咨询电话
音乐学院:0731-88631079
美术学院:0731-88838500
新闻与传播学院:0731-88873048
工学院0731-88873053
学校招生办:0731-88872168 0731-88872412
3、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b.hun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