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2021-9-19 20:42:53 文/施妍 图/冯诗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232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14431)
第三条 学校英文名称:Zhejiang Vocational College of Special Education
第四条 主校区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527号(杭州市小和山高教园区)
第五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颁发证书学校: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颁发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招生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校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计划190人,具体分专业计划数、招生对象与收费标准等情况详见下表。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学费 | 备注 |
康复治疗技术 (推拿) | 120人 | 免学费 | 需持视力残疾证,具有三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具备采用盲文或操作计算机或使用助视设备进行阅读及书写的能力 |
电子商务 | 30人 | 6000元/学年 (残疾人免学费) | 健全人或生活可以自理的持证肢体残疾人 |
康复治疗技术 | 40人 | 6600元/学年 |
第五章 高考报名条件及志愿填报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工人、高素质农民等人群和基层在岗群体,以及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报考。非本省户籍在浙务工人员也可参加此次扩招报名。
2.2021年在各类高校招生考试中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报考;当前已在各类高校(包括成人高校)学习的在籍学生,不得参加本次报考。
3.报考康复治疗技术(推拿)专业的考生还应具有三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具备采用盲文或操作计算机或使用助视设备进行阅读及书写的能力。
4.身体要求:各专业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填报程序
请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2021年9月29日-10月12日期间,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报名系统(www.zjzs.net),认真阅读报名要求,如实录入报名信息,包括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工人、高素质农民、基层在岗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身份信息,并在网上签订《诚信承诺书》,填报志愿信息。我校高职扩招考试免交报名费。
第六章 现场确认
第十四条 报名考生于2021年10月22日9:00—16:00到学校进行现场确认,交验报名材料,领取准考证。未经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不得参加考试,考生所交复印件材料恕不退还。
现场确认需交验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报考康复治疗技术(推拿)专业的考生,还需要提供视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非本省户籍提供在浙务工证明。
第七章 综合测评
第十五条 测试时间:2021年10月23日
第十六条 测试内容:
1.康复治疗技术(推拿)专业
(1)测试形式:推拿实操考试。重点考核考生的手法协调能力和发展空间。
(2)测试项目及评分:
项目 | 分值 |
综合测试 | 100分 |
总分 | 100分 |
2.电子商务专业
(1)测试形式:笔试。内容为职业适应性测试,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及专业发展潜质。
(2)测试项目及评分:
项目 | 分值 |
职业适应性测试 | 100分 |
总分 | 100分 |
3.康复治疗技术专业
(1)测试形式:面试。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及专业发展潜质。
(2)测试项目及评分:
项目 | 分值 |
专业认识 | 50分 |
职业素养 | 50分 |
总分 | 100分 |
第八章 录取
第十七条 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实际招生计划的100%确定拟录取名单,其中总分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如总分相同,则同分考生一并录取。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办理。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九章 学习形式及培养方式
第十九条 学制一般为三年,最长可延至五年。培养方式采取多元模式,线上学习与线下学习相结合、集中教学和分散教学相结合。
第十章 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二十条 高职扩招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自觉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71-86462137。
第二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三)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一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查询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6571616
招生咨询QQ:1785468488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527号
邮政编码:310023
学校网址:www.zcse.edu.cn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来源:学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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