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升学】●择校指南|公办初中招生办法

温州群芳教育
2021-5-26 17:36:04 文/邵思琪 图/曹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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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温州小学
升学择校指南
群芳教育 第5期
鹿城区
公办初中招生办法
鹿城区公办初中按照“分类分批”“统筹安排” 的基本原则,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分类别进行报名接收与相对就近分配。
具体如下:
(一)鹿城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鹿城城区
(含滨江街道、南汇街道、蒲鞋市街道、 南郊街道、大南街道、五马街道、松台街道、广化街道、双屿街道原黄龙街道部分等9个街道,下同)的,按其父母居住地(产权要求见本条款第2点“入学产权要求”)分配到城区初中入学。
01
入学分配原则
(1)房屋产权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按其父母产权所在地就近分配入学。
(2)房屋产权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学生及其父母户口与上述房屋产权人在一起,学生父母又确无其他住房的,按其上述产权所在地就近分配入学。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鹿城城区均无房,或房产不符合入学条件的,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由区招生办按片区统一调配至城区初中入学。
02
入学产权要求
(1)用于入学的房屋产权建筑面积需在20平方米以上。
(2)温州市实验中学、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温州市第二中学施教区内,房产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20平方米以上,领取房屋产权证( 包括新购房、买卖、析产、继承等)须满三年。
(3) 2015年4月1日之后领取的温州市实验中学、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温州市第二中学施教区的房屋产权证,同一房产三年内只允许有一户(一对夫妇及其未婚子女计为一户)家庭子女就读同一所学校。
(4) 2019年开始,鹿城区中小学招生建立招生预警机制。2020年3月,温州市实验中学、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温州市第二中学三所初中发布红色预警。
(二)鹿城非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鹿城非城区(含七都街道、双屿街道原双屿镇部分、丰门街道、仰义街道、滕桥镇、山福镇,下同)的,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双屿中学、仰义中学、藤桥中学、上戍中学、临江中学等)入学,但对于父母持有鹿城城区房屋产权的,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根据父母产权地址,由区招生办按片区统一调配至城区初中入学。
(三)鹿城合法出国的华侨子女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进-步做好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0) 150号)精神,鹿城区合法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华侨子女,如需在鹿城区就读初中,监护人为法定第一、第二顺位(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按照父母出国前户籍与监护人房屋产权情况,参照鹿城户籍适齡儿童少年入读鹿城区初中:监护人为法定第三、第四顺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的,按照父母出国前户籍,在非城区初中(双屿中学、仰义中学、藤桥中学、上成中学、临江中学)入学或由区招生办按片区统一调配入学。
(四)非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01
非鹿城区户籍,鹿城区小学应届毕业且父母持有鹿城区房屋产权的适龄儿童少年
如需在鹿城区就读初中,可根据父母房屋产权地址,申请在鹿城区就读初中。具体为:房屋产权地址在城区范围的,由区招生办按片区统一调配至城区初中入学:房屋产权地址在非城区范围的,到产权所在施教区初中(双屿中学、仰义中学、藤桥中学、上成中学、 临江中学)报名入学。
02
非鹿城区户籍,父母符合鹿城城区范围省定条件的随迁子女
在完成城区省定条件资格认定后,由温州市第三十九中学招收。城区范围省定条件资格认定到居住登记地所在各街镇新居民服务管理所申请办理或通过网络自助办理,具体办法详见微信公众号“鹿城新居民"。符合城区范围省定条件的随迁子女报名后,区招生办按照《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局直属和部分鹿城区属初中招收新居民随迁子女积分制(试行)办法的通知》(温教直 (2015) 33号)规定,对父母符合省定条件一方进行积分量化,按照“积分高者优先”原则,将达到一定分值的新居民随迁子女统一调配到指定的公办学校就读。
03
非鹿城区户籍,父母符合鹿城非城区范围省定条件的随迁子女
向非城区相应初中学校(双屿中学、仰义中学、藤桥中学、上成中学、临江中学)报名,由学校进行资格认定,并视招生实际情况予以接收入学。如不能全员接收的,进行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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