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区公办初中入学条件需要准备什么?

温州才子教育
2020-11-25 10:01:14 文/李清雅 图/何蓓琳
近期不少家长考虑在温州市区就读初中,但不清楚应该准备什么,应该什么时候提前准备?
读公办初中的条件,各个区域怎么要求?
入学用的房产面积和性质有什么要求?
是否需要把户口迁至用来入学的房子?
2020年温州公办初中入学条件和报名材料大汇总!市区各区要求不同哦,快来看看你意向的初中入学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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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公办初中入学基本要求
总原则
公办学校一般按照“住(房产)、户(户籍)结合,免试就近”的原则,在招生计划内对报名对象分类分批排序,录取入学。
【户籍】
一般要求至少在学校所在区拥有常住户籍,但各区具体要求不同。如想要第一批入学公办初中——
在鹿城区:需要户籍在鹿城城区范围内。
在瓯海区:公办初中要求第一批入学对象必须“房户一致”(户籍和住宅性质的不动产都在学校施教区内)。
龙湾、经开、洞头区各公办初中对招生对象另有安排。
【房产】
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住宅性质的不动产权。
在鹿城区:要求可供入学的房产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
在龙湾区:2020年6月30日后办理住宅类不动产权证与他人共有的,总面积原则上不得低于120平方米,其份额占比不得少于50%。
瓯海、经开、洞头区暂无明确规定。
部分特殊公办初中入学要求
①实行招生预警的3所公办初中:
分别为温州市实验中学、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温州市第二中学。
【面积要求】
温州市实验中学、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温州市第二中学施教区内,房产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20平方米以上,领取房屋产权证(包括新购房、买卖、析产、继承等)须满三年。
※2020年须满三年的时间点为2020年8月31日。以此类推,2021年秋季入学温州市实验中学、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温州市第二中学这三所学校的,需于2018年8月31日之前取房屋产权证。
【三年一户】
2015年4月1日之后领取的温州市实验中学、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温州市第二中学施教区的房屋产权证,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允许有一户(一对夫妇及其未婚子女计为一户)家庭子女就读同一所学校。
②非辖区招生的5所公办初中:
分别为温州市第七中学、温州市少年美术学校、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瓯海区公立艺术学校、瓯海区实验中学。
【温州市第七中学】
即温州市艺术学校,面向全市招有艺术特长的孩子,入学需通过学校组织的艺术科目测试。
【温州市少年美术学校】
面向鹿城区招收具备一定绘画基础的孩子,入学需通过学校组织的艺术科目测试。
【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
市直属公办学校里唯一一所可寄宿可走读的公办初中。
【瓯海区公立艺术学校】
为九年一贯制公立学校,与瓯海区牛山验学校合址办学,实行“一校两牌,分区办学”,面向瓯海区通过艺术术科测试招生。
【瓯海区实验中学】
原景山中学,2018年学校恢复寄宿制办学。第一至第三批辖区生招收后若未招满,剩余学额将面向全区摇号招收学生。若面向全区招生时,报名学生少于学校剩余学额,学校将如数录取;若报名学生人数超过剩余学额,将采用电脑派位(摇号)录取,额满为止。
2
市区各区公办初中入学条件区别
【鹿城城区】
招生顺序:
对符合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分批次予以分配入学。
第一批入学对象:
户籍在鹿城城区,房屋产权人为少年父母的,按产权所在地就近分配入学。
【瓯海区】
招生顺序:
顺序分批录取,上一批次学生录取后有剩余学额,可启动程序录取下一批次的学生
第一批入学对象:
户籍在施教区,且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具有不动产权的适龄儿童少年;
符合条件的优待和照顾对象子女,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子女,“积分入学”政策录取对象等。
【龙湾、经开区】
招生顺序:
按第一至第三批次顺序分批招收学生,额满为止。先招收第一批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优先招收户籍迁入时间较早和实际居住时间较长的适龄儿童少年,未录取的由区教育局(区文教体工作局)统筹安排。
第一批入学对象:
第一批招生对象各校之间都不相同,需结合学校具体规定。
※2021年开始,龙湾、经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时,入学对象户籍迁入及住宅类不动产权证办理截止时间为当年5月31日。
【洞头区】
招生顺序:
大部分学校未提出将按一至三批顺序招生,符合公办初中招生条件即可。海霞中学实行分批次招生。第一批:政策照顾对象子女;第二批:户籍在施教区的适龄儿童。
※2021年起,洞头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均截止于当年5月1日。
注释:以上内容源于2020年各区初中招生政策,仅供参考,2021入学时条件可能会有微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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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公办初中报名对象和条件
瓯海区
顺序分批录取,上一批次学生录取后有剩余学额,可启动程序录取下一批次的学生。
第一批:
户籍在施教区,且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具有不动产权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优待和照顾对象子女,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子女,“积分入学”政策录取对象等。
第二批: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有不动产权的瓯海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施教区,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不具有不动产权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视学位情况予以安排,如不能安排则由区教育局统筹。
第三批:
瓯海区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有不动产权的非瓯海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施教区学校由于学位原因不能安排的,由区教育局统筹。
第四批:
居住在瓯海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安排到接纳新居民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见附件4)。其中父母一方在瓯海企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两年及以上的,按缴纳年限给予优先统筹安排。
*新桥街道辖区前三批招生对象(高翔社区、新桥社区高翔组及牛山单元住宅区除外)可以报读区实验中学。区实验中学在完成景山和新桥街道第至第三批学生录取后,剩余学额可面向全区招生。招生对象为景山小学或瓯海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当报名学生人数超过该学校剩余学额时,采用电脑派位方式招生。
鼓励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新居民申请参与“积分入学”。
鹿城区
对符合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分批次予以分配入学。
(一)户籍在鹿城城区,房屋产权人为少年父母的,按产权所在地就近分配入学。
(二)户籍在鹿城城区,房屋产权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学生及其父母户口与上述房屋产权人在一起,学生父母又确无其他住房的,按其上鹿城区 述产权所在地就近分配入学。
(三)户籍在鹿城城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鹿城城区均无房,或房产不符合入学条件的,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按片区统一配至城区初中入学。
(四)非鹿城区户籍,鹿城区小学应届毕业且父母持有鹿城城区房屋产权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片区统一调配至城区初中入学。
经开区
按第一至第三批次顺序分批招收学生,额满为止,具体方式如下:
(大多数学校安排如下:有个别学校情况特殊请参考具体政策)
第一批:(施救区对象)户籍在沙城街道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
③父母在本施教区内有房产权证的适龄儿童;
)父母一方户籍在本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家长帮
③父母在本施教区内办企业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居住在本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开发区新居民子女。
1.先招收第一批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优先招收户籍迁入时间较早和实际居住时间较长的适龄儿童少年,未录取的由区文教体工作局统筹安排。
2.第一批学生录取后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启动第二批招生,若报名学生少于该学校剩余学额时,学校应如数录取:
若报名学生人数超过剩余学额时,由学校动员分流或采用电脑派位方式招生,额满为止,未录取的由区文教体工作局统筹安排。
3.第二批学生录取后还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启动第三批招生,若报名学生少于该学校剩余学额时,学校应如数录取;
若报名学生人数超过剩余学额时,原则上按照学生父母的社保、用人单位、居住证均在经开区者优先,具体由学校制订录取细则;在经开区符合入学条件而未被学校录取的,由学校动员分流或区文教体工作局统筹安排。
龙湾区
顺序分批招收学生,爆满为止。
(大多数学校安排如下:有个别学校情况特殊请参考具体政策)
第一批:(施教区对象)户籍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
1.父母在本施教区内有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户籍在本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
2.父母在本施教区内办企业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
1.居住在本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龙湾区新居民子女。
2.居住在龙湾区的符合条件的龙湾区新居民子女。
招生办法:
(1)先招收第一批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优先招收户籍迁入时间较早和实际居住时间较长的适龄儿童少年,未录取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2)第一批学生录取后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启动第二批招生,若报名学生少于该学校剩余学额时,学校应如数录取;
若报名学生人数超过剩余学额时,由学校动员分流或采用电脑派位方式招生,额满为止,未录取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第二批学生录取后还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启动第三批招生,若报名学生少于该学校剩余学额时,学校应如数录取;
若报名学生人数超过剩余学额时,原则上按照学生父母的社保、用人单位、居住证均在龙湾者优先,具体由学校制订录取细则;在龙湾符合入学条件而未被学校录取的,由学校动员分流或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特殊情况:
(二)区实验中学教育集团学文校区、区一小教育集团龙祥校区、区二小教育集团古浦校区、区外国语小学教育集团学文校区施教区施教对象按以下顺序录取:
1.户籍在区行政中心区(指永定路、龙江路、龙海路等三条道路所构成的闭合区内,下同)且父母在区行政中心区已领取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指住宅性质,下同)的;
2.父母在区行政中心区已领取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
3.父母系本村村民且拥有安置在区行政中心区的三产安置房或拆迁安置房(含协议)的;
4.父母拥有2015年8月31日前在区行政中心区购置房产的购房发票和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的;
5.父母系区行政中心区周边[指瓯海大道以南永定路以北、龙海路东侧和龙江路西侧,龙海路东侧具体为瓯海大道安置房(龙海景苑)、石浦村安置房(龙浦锦苑)、棋盘村安置房(宏欣家园)、寺西村安置房(万华锦园)、镇北村安置房(独豪锦苑)、桥北村安置房(福达嘉园)、龙江路西倒具体为区经济适用房(新龙公寓)、西片三产安置用地及七七省道安置房(龙江景苑、万鸿嘉园、东旭嘉苑、东郭锦苑、东栓锦苑、君悦华庭华
洞头区
报名对象:
(一)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见附件1)。
(二)父母或本人有不动产(即房产)的,可凭不动产权证在不动产所在地施教区学校登记。针对提供不动产报名时出现的特殊情况,按“附件
5”处理
(三)父母系洞头区合法出国、具备有效证明材料的华人华侨子女,在国内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四)我区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在跨施教区学校就的(除实验小学、城关小学、海霞中学外),在申请就读学校班额允许的情况下,持监护人经商(务工)及房屋租赁协议等证明材料到相关学校进行预登记,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五)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到居住地学校登记(见附件2),若人数超出居住地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其父母持有我区e居卡及居住证,并有相对稳定的住所(签订一年以上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并且连续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的。其中,在灵昆街道入学的新居民子女,其父母需在我区居住一年以上且签订一年以上后续住房租赁协议(截至2020年5月31日)。
2.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洞头区用人单位签订(或劳动部门备案认可)的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达到半年以上。
其中,在灵昆街道入学的,其父母需在本区有相对稳定的职业,且至少一人与本区工作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子女报名月份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或在本区经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附一年及以上完税证明),
洞头区海霞中学实行分批次招生,相关规定如下:
第一批:政策照顾对象子女;
第二批:户籍在施敦区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
以上批次招生后,若有空余学额,可招录户籍在小朴社区、大朴村、九厅社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空余学额不足的,通过摇号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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