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开招募2021—2022学年(第二批)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

云南省教育厅
2021-9-03 09:06:02 文/罗妍婷
为进一步加强云南省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利用退休教师优势资源,提高农村教育质量,促进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近日,省教育厅就做好云南省2021—2022学年(第二批)银龄讲学教师招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募计划
按照招募需求统计,2021—2022学年云南省计划招募(第二批)“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45名,具体岗位详见《云南省2021—2022学年(第二批)银龄讲学计划招募讲学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对象为省内外退休的优秀教师,以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
(二)年龄不超过65岁(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教育教学经验丰富,能够承担支教期间的课堂教学和其它教育教学工作。
(三)讲学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以高级教师为主。原学校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三、招募原则及程序
(一)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原则。
(二)按照公布需求、自愿报名、资格审核或遴选、公示公布、签订协议、上岗任教的程序招募讲学教师。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募采取网络报名、电话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报名即可。采取网络报名的人员必须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压缩打包发送至有关县市区电子邮箱(见附件3),命名格式:姓名+收援县区+意向岗位。
(二)截至日期。即日起至2021年9月15日止。
(三)报名所需材料。报名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云南省2021年(第二批)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本人身份证、退休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优秀教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证明材料,近 6 个月体检报告。
(四)报名者个人条件与所报岗位条件有出入的,岗位所在地教育部门可建议其改投报其他地区岗位。
五、岗位职责
(一)按照“需求为本、形式灵活”的原则,招募到的讲学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也可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上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二)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者连续讲学。各受援县教育体育局与拟招募讲学教师签订银龄讲学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讲学教师服务期间,由受援县对其进行评价考核,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讲学教师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按照年人均2万元标准拨付,按月发放,主要用于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
(二)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及有关规定办理。
(三)受援县为讲学教师提供周转宿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教学设备和生活设施。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0871-65141367
附件(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
1.云南省2021—2022学年(第二批)银龄讲学计划招募讲学教师岗位计划表
2.云南省2021—2022学年(第二批)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申请表
3.云南省2021—2022学年(第二批)银龄讲学计划工作联系通讯录
来源:教师工作处
编辑:王世赋
云南省教育厅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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