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长沙学院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录取原则

湖南美术录取原则
2017/10/27
2017年长沙学院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我校艺术类专业包括美术类专业(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等。
(二)我校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省份的考生报考我校相应专业,专业成绩以我校单独考试成绩为依据。
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无单科最低分限制。
除福建省以外,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音乐学、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排名位于所在省专业招生计划前30%的考生,我校优先录取。福建省因实行“一档多投”录取方式,我校不按专业排名优先录取,按综合成绩排名录取。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考生按综合成绩(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广播电视编导、美术类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三)湖南省艺术类考生报考我校,专业成绩采用湖南省联考成绩,专业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同时达到本科第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线,我校按专业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联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一)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考生男生身高168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无色盲、斜视。
(二)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应用化学、生物工程等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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