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北师范大学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原则

河北美术录取原则
2018/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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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河北师范大学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
1.文化成绩要求不低于国家体育总局最低文化控制线;田径、游泳项目要求体育专项考试必须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成绩标准,其它项目要求体育专业成绩不低于55分。在此基础上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文化成绩和体育专业成绩的最低控制线。
2.对达到我校文化成绩和体育专业成绩的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根据综合分分项目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3.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院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院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4.符合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优秀运动员,依照国家体育总局文件(体科字[2015]163)规定,可以申请免试入学。具体条件为:(1)符合2018年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生源所在地高考报名号;(2)办理正式招收手续、工资关系在体育系统运动队且工资实行运动员基础津贴和成绩津贴(职业运动员不受此条件限制);(3)运动成绩优异,曾获指定项目比赛全国前三名、亚洲前六名、世界前八名;或者获得足球、篮球、排球、田径和武术项目运动健将及以上运动等级,其他项目获得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5.考生若已被我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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