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15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广西美术联考信息
2014/11/21
关于印发《广西2015年普通高校
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各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广西2015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2015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14年10月30日
附件
广西2015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一、报名
符合我区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具有一定艺术专长者均可报名。艺术统考报名与普通高考报名同时进行。
二、计划编制
具体见广西招生考试院编制的《2015年高考指南——招生计划篇》,其中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有些院校仅限教育部批准的专业,下同,名单见附件1)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类专业没有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招生章程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及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并于2015年元旦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考试
(一)文化考试。
与普通高考相同。
文科艺术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艺术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
考试时间预计在2015年6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安排以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
(二)专业考试。
艺术类专业考试分我院组织的全区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统考)和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报考区内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的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我区艺术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且艺术统考成绩达到我区划定的高职(专科)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方可参加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校考。
按照教育部规定,高等学校按美术类本科专业要求招生的,考生省级专业统考的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
1. 艺术统考。
我区艺术统考分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播音主持、广播影视编导6类,详见《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14〕2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