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广播电视编导录取原则

重庆美术录取原则
2017/10/29
2017年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广播电视编导录取原则
1.按教育部要求,全面考核学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2.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录取满的专业,将依次从后续志愿中择优录取。在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相关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基本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3.在录取专业时,按照投档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到低再次排序。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也无专业级差要求,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4.志愿报考我校,符合国家及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市、自治区)考试院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对此类考生的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5.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各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 6.艺术类专业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考试院规定批次录取,文理兼收。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前提下,按照综合总分(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总分相同情况下,再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我校艺术类专业未组织校考,专业成绩认定各省相关科类的统考(联考)成绩。 7.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8.江苏省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方式进行排序,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为合格。 9.内蒙古录取规则:按照“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录取。 10.具体录取规则按教育部以及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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