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教育学院2011年艺术类录取办法及规则

北京美术录取原则
2011-9-09 11:47:34 文/姚瑞
录取原则
(1)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新生。考生的考试诚信档案,将作为我院决定是否录取考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向我院申请,由考试院成招办审核资格,可免试入学。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入学,审核录取,就读成人高校专升本。
第(1)、(2)类享受免试入学政策的考生应于8月27日前到我院申请,于8月29日至30日进行网上报名,网址:www.bjeea.cn 或www.bjeea.edu.cn ;并于9月7日到东城区南区(原崇文区)成招办报名确认,进行资格审验,并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示。
(3)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①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②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③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区、县级以上侨办证明)。
⑤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区、县民政部门颁发的证书)。
⑥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⑦远郊区县的考生,指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大兴区、顺义区、昌平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县、延庆县、燕山的考生(以身份证和户口本为准)。
⑧年龄在25周岁以上人员(1986年3月1日[不含1日]以前出生)。
⑨获得区县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北京市、区、县文明办颁发的证书。
(5)对于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省级民政部门颁发《自谋职业证》),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凡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和复印件一张。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录取时间
1.11月24日起由北京市声讯台分批次公布录取情况。
2.12月下旬起我院向录取新生陆续发放《录取通知书》或《新生报到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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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艺术类录取分数线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