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西南交通大学
2021-10-26 21:08:10 文/裴雨婷 图/郝雪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在10月21日晚出台后,立即引起了四川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西南交通大学教授陈光的高度关注,并接受了锦观记者的专访。
陈光介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日前发布了《2021年全球创新指数(GII)报告》,中国列第全球12位,较2020年上升2位。中国共有19个城市进入全球创新集群100强,比2020年多两个。成都的创新集群位置从2020年全球47位上升到39位,提升8个位次;重庆列69位,同样提升8个位次。成都的发展常常超出人们预期。

成都该如何进一步发展?
“十四五”以后,成都又该如何进一步发展?成都科技创新发展的方向在哪里?陈光教授表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今晚发布了,进一步明确了将科技创新中心作为成都未来发展重要城市形态、共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成为成都创新发展的战略方向。
陈光教授说,成都创新驱动发展进入新的阶段,取得新成效。一是全面贯彻中央关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部署,形成了强有力的专项工作省级党政领导小组制度和川渝党政联席会议机制;二是全面对接《中共中央关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区建设的规划》,形成了促进科技中心建设的完整政策体系和实施意见;三是体现政治站位和大局意识,成渝相向而行,省、市相关职能部门与重庆对口部门形成制度性沟通、共建和协作关系;四是《成都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草案)》完成立法程序,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五是西部(成都)科学城党工委和管委会获批成立,制订实施《西部(成都)科学城战略规划》,形成“一核四区”、“四层构架”的区域布局和管理架构;六是制订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方案》以及《绵阳科技城建设科技创新先行示范区推进方案》等,明确了西部(成都)科学城、绵阳科技城的协同联动,带动高新区、经开区、省级新区等协同参与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制度安排等。
从三个维度挖掘成都科技潜力
对世界科技动向一直很关注的陈光教授表示,比较美国硅谷科技创新中心金融科技和人力资本制度安排,日本东京科技创新中心官产学合作制度设计,新加坡科技创新中心政府规划驱动发展制度,以色列特拉维夫科技创新中心科技立法,英国伦敦科技创新中心特殊人才签制度等,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制度激励的作用,对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有一条重要启示,即科学的城市制度设计,是科技创新中心强势、健康发展,并最终成为重要增长极和动力源的基本保障。
相对于北京、上海、合肥和深圳等地的科技创新中心,成渝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起步较晚,还存在科创中心建设遵循的法律规范不够、科创中心建设多层次多主体构架的管理协同不够、科创中心建设的政府与市场作用机制匹配不够、科创中心建设相关制度要素和运行机制优化不够等问题,在城市制度建设方面存在一定提升空间。需要在城市形态和管理设计上,为城市助推科技创新中心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努力。
对比之后,陈光教授从三个维度提出了提升成都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的城市功能的建议:
一是学习借鉴其他科技创新中心在城市制度设计上的有益做法,提升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制度化水平。《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已经在2020年5月1日起实施。2021年7月28日重庆启动《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草案)》修订,专门增设“科技创新承载区”专章,要求优化科技创新空间布局,建设西部(重庆)科学城、两江协同创新区和广阳岛智创生态城,引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各类园区提质发展,推动“一区两群”协同创新,并明确了市政府在承载区建设中的职能职责。

二是总结提炼和固化四川省和成都市在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的政策和经验,适时上升为制度性成果。在2018年开始的“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中,成都创造了包括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内的多项成功经验,其中个别经验已经写进新修订的《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随着改革的深入,又有跨高校院所新型中试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联合体、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风险机制、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机制、科研单位管理人员科研人员持股方式、转化人分担职务科技成果权属、职务科技成果退出或部分国有资产管理等重要政策突破,需要在改革实践中继续总结完善。也需要加强《关于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关于全面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构建高质量产业体系的决定》等政策的执行力度。
三是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方联动整体推进。科技创新中心是城市形态和地域概念。与其他国内科技创新相比较,科技创新中心涉及创新主体、层级、关系更为复杂,在科技创新中心层面有三层制度关系:同省异地关系(西部(成都)科学城/中国(绵阳)科技城);省级府间关系(四川/西部(重庆)科学城);央地关系(中央和四川)等。成都市已经制订《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是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制度性成果和基础,但是成都市的立法层级不足以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制度层面有效监督、规范、协调各创新主体的政策执行行为。更高层面的科技创新中心制度建设迫在眉睫。
来源:锦观新闻
作者:朱光泽
本期编辑:新媒体中心 刘登进
头图尾签设计:姜日琪 蒋硕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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