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整理 抓紧收藏 | 2021年各院校艺术类录取规则

梦工场画室
2021-6-14 00:04:31 文/张磊 图/池晨
高考工作正紧张地进行着,考试过后的一段时间,同学们和家长可以进行短暂的休息,接下来就要迎接志愿填报工作了。今天,梦工场提前为各位考生同学准备了一份2021年部分院校艺术类录取规则,家长朋友们可以帮孩子们收藏使用哟~
中国美术学院
录取规则
(1)艺术学理论类专业:符合各省统考要求的报名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录取时,当文化总分排名并列时,分别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
(2)建筑学专业:省级美术与设计类统考合格的报名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录取时,当文化总分排名并列时,分别以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
(3)其他艺术类专业:专业复试考试分数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后,以专业复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综合分,按综合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录取时,当综合分排名并列时,专业复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复试成绩并列时,分别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
综合分折算公式:综合分 = 专业复试成绩总分÷专业复试成绩满分×60 +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高考文化课满分×40
中央美术学院
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
按照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凡报考我校各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所在省市统考,统考合格(无省级统考或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并通过我校专业考试的考生,才有资格被我校录取。我校根据考生文化课、专业课的考试成绩,政治思想品德考察及体检情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录取办法
1.所有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将进行统一折算,并按折算后的文化课相对成绩文理科统一划线录取。考生相对成绩 = 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考生所在省本科(文/理)一批线 ×100,相对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
2.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造型艺术、中国画、书法学、实验艺术、艺术设计、城市艺术设计、艺术品保护与修复复试合格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控制线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专业名次并列且招生计划不足时,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队录取。
3.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名录取:建筑学、美术学、艺术史论、艺术学理论、艺术与设计管理专业考生专业考试合格,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文理科统一排队,择优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并列且招生计划不足时,按专业名次排队录取。建筑学专业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2人;美术学、艺术史论、艺术学理论专业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
(三)录取控制线划定办法
1.造型艺术、中国画、书法学、实验艺术、城市艺术设计、艺术品保护与修复专业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为75分;
2.艺术设计专业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为80分;
3.建筑学、美术学、艺术史论、艺术学理论、艺术与设计管理专业录取文化课分数线由专业合格考生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序产生,不低于生源省份普通本科批次或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其他
1.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选考科目要求,以省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2.海南省相对成绩计算时使用标准分。
3.合并高考批次的省份计算相对成绩时一本参考线使用特殊类型招生(投档)录取控制线。
4.我校计算文化课相对成绩时不认可高考加分。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录取规则
1.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符合标准、专业课校考且省级美术专业统考合格(艺术史论专业依据各省相关文件要求执行)的情况下,我院将根据考生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按下列办法择优录取。
(1)设计学类
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按照综合成绩(文理科统一划线)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则依次按照专业课总分、素描、色彩、速写分数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专业入围线*100+文化课成绩/所在省本科(文/理)一批线*100
(2)美术学类
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文化课相对成绩达到75(文理科统一划线),再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则依次按照文化课相对成绩择优录取)。
文化课相对成绩=文化课成绩/所在省本科(文/理)一批线*100
注:
① 合并一二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批线参照各省相应的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执行,各省另有规定的另行公布。
②专业课折算成绩(专业课成绩÷专业入围线×100)、文化课相对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关于设计学类及美术学类单科成绩规定
报考设计学类的考生,语文和外语成绩均要求不低于90分(150分制);
报考美术学类的考生,语文成绩要求不低于80分(150分制)、外语成绩要求不低于70分(150分制)。
单科成绩不过线且单科分差不超过5分的考生也可以报考,但须从文化课总成绩中减去一定分数后再参与排序;单科成绩每相差1分,文化课成绩(750分制)减去5分,以此类推,文化课成绩最多减50分。最终综合成绩及文化课成绩仍在录取线之上的予以录取。
注:单科满分值不为150分制或文化课满分值不为750分制的省份,相应的单科线及文化课成绩所减分数按相应比例折算。
(3)艺术史论专业
专业课校考且省级美术专业统考合格(艺术史论专业依据各省相关文件要求执行)的情况下,按照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序,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则依次按照校考总成绩择优录取)。
广州美术学院
录取规则
广东省录取规则:
我校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艺术教育专业招收普通类考生。艺术类专业分五种类型,分别是“理论类”、“美术类”、“设计类”、“书法类”、“省统考类”。
我校各专业按广东省高考录取批次进行录取。其中,同一批次的专业按先“理论类”,再“美术类”,最后“设计类”的顺序进行录取,即先进行前一种类型录取,结束后再进行下一种类型录取。获得“造型类”或“设计类”合格证的考生可兼报“理论类”专业,也按上述顺序进行录取。
(1)“理论类”专业:
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文化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
(2)“美术类”各专业:
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分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则按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3)“设计类”各专业:
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分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则按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4)“省统考类”美术学(美术教育)专业:
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统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在投档考生中按艺术类统考专业投档总分(即美术类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艺术教育专业:
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或书法术科统考,统考专业成绩达到广东省统考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本科文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
(6)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
考生不需参加专业考试,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本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
广东省外录取规则:
广州美术学院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在江苏、浙江、湖南、湖北四省招生。艺术教育专业在湖南、江西两省招生。艺术类专业分四种类型,分别是“理论类”、“美术类”、“设计类”、“书法类”。
广州美术学院各专业按各省高考录取批次进行录取。其中,同一录取批次的专业按先“书法类”,然后“理论类”,再“美术类”,最后“设计类”的顺序进行录取,即先进行前一种类型录取,结束后再进行下一种类型录取。获得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可兼报“理论类”专业,也按上述顺序进行录取。
(1)“书法类”书法学专业:
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广州美术学院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2)“理论类”专业:
考生需参加各生源省美术术科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未组织美术术科统考的省份除外),文化成绩达到广州美术学院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文化成绩相同,则文科生优先。同一省份,理论类专业录取人数总和最多不超过5人。
(3)“造型类”各专业:
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广州美术学院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分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则按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同一省份,录取人数总和最多不超过15人。
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4)“设计类”各专业:
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广州美术学院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分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则按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同一省份,录取人数总和最多不超过35人。
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5)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
考生不需参加专业考试,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属省份的普通本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各省的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具体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6)艺术教育专业:
考生需参加各生源省美术术科统考,统考专业成绩达到考生所属省份美术统考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属省份的普通本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各省的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具体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7)当考生未被录取至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按各专业录取原则调剂到未满额且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8)个别省份(例如海南省)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有原始分、标准分等多种分制,广州美术学院按原始分进行计算、排名及录取。
(9)广州美术学院在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等省(市)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等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鲁迅美术学院
录取规则
1、考生文化课总分须达到我院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原则上不低于生源省份当年艺术类相关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2、考生须在所获得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证》的专业类别范围内(无校考的专业除外)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我院根据考生填报的高考专业志愿(专业志愿的优先级高于服从调剂志愿)录取,且优先录取将我院作为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
3、依据考生填报的高考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各类别根据考生专业课考试和高考文化课考试的综合分数,文理科(物理学和历史学科类)考生从高到低统一排名依次录取(辽宁省考生统一排名,外省考生统一排名)
各招生类别综合分计算办法:
4、录取过程中如果出现并列情况:
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服装表演录取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如文化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
设计学类、书法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专业课总分高的考生;如专业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
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艺术管理专业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
5、录取后的专业及专业方向分配:
被录取的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美术学专业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我院指定网站,在被录取的类别中填报专业及专业方向志愿,以便入学后到相关专业学习,不填报者视为服从。
专业及专业方向的分配按照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该专业及专业方向分配的计划数,依据考生录取分数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分配 (即优先分配第一志愿选择此专业的考生,若计划额未满,依次分配后续志愿考生)。如遇分数相同,则按第七项“录取办法”中有关“并列情况”的办法执行。
山东艺术学院
录取规则
我校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不实行平行志愿。按照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我校为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一、划线、录取原则(部分)
中国画专业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2倍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线上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绘画、动画专业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5倍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线上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视觉传达、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专业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校考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的综合分排序录取
(二)科类批次录取说明
1.艺术类专业,录取批次在艺术类的本科提前批。
2.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录取批次在普通类的常规本科批。
●备注
1. 按计划数的倍数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时,如计划数的倍数不为整数,则只取整数部分(不进行四舍五入)。
2. 按小乐器分列招生计划的专业,如录取时出现剩余计划,剩余计划分配原则如下:如剩余计划1人,将优先调整至符合录取条件人数最多的乐器。如剩余计划2人及以上,按符合录取条件人数从多到少对乐器进行排序,依次录取。如人数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3.在录取过程中,如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现象,将按照以下录取原则执行:以专业成绩排序录取为原则的相关专业,取文化成绩高者;以综合分成绩排序录取为原则的相关专业,取文化成绩高者。
山东大学
录取规则
2021年起,我校艺术类各专业全部使用各省统考成绩录取(山东省音乐学专业为我校重新计算的专业成绩,方法见“报考条件”),不再单独组织专业校考。
考生须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办法在对应批次填报我校相应专业志愿,且音乐学专业须符合本《简章》第二条明确的招考方向要求,否则不予录取。
对达到我校艺术类报名条件和录取要求的进档考生,我校根据其报考志愿和分省分专业(招考方向)招生计划,依据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试招生改革试点省份按照相关省份文件执行)。专业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含政策加分)的考生;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照《山东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同分比较规则择优录取。
山东师范大学
录取规则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位次、艺体类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投档比例由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2.进档考生录取原则:
美术学、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使用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山东省美术类综合成绩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山东省外使用生源省份美术统考(联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美术类统考(联考)成绩确定录取专业;美术类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成绩、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山东建筑大学
录取规则
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我校认可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学校不再单独进行专业考试。
招生对象: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并取得该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且普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该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高考考生。
山东省录取批次为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批,按照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该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按综合分投档录取。
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
考生进档后,按综合分分数优先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美术统考成绩高者。其他省份招生按照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施办法投档录取、分配专业。色盲、色弱者一律不予录取。
报考的考生外语语种不限,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新生入学后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其它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湖北美术学院
录取规则
(一)绘画设计类
1.优先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类第一批(部分省份又名艺术类提前批,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招办政策执行)。考生录取按照绘画设计类综合折算分排序,以绘画设计类录取计划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被我校拟录的考生,按考生高考填报的专业志愿根据折算分排序依次确定录取专业,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在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照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即志愿优先原则)。最后不能确定其专业的考生,由我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调剂意愿,安排至名额未满的专业进行录取。
3.绘画设计类综合折算分计算方式:(高考文化成绩×40%+校考专业成绩×60%)×2。
(二)美术理论类
1.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类第一批(部分省份又名艺术类提前批,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招办政策执行)。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三)动画(中外合作办学)
1.凡达到绘画设计类录取控制折算分数线的考生,一律按普通绘画设计类专业录取,即除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以外的绘画设计类专业;
2.未达到绘画设计类录取控制折算分数线的考生,在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的基础上,按照动画(中外合作办学)计划数单独划定该专业录取控制折算分数线:
(1)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类第一批(部分省份又名艺术类提前批,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招办政策执行),按照绘画设计类录取相应原则执行;
(2)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只录取填报“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专业志愿“服从志愿调剂”,但未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能给予录取。
四川美术学院
录取规则
我校根据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和所填志愿,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理论类专业:
符合理论类报考条件,文化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成绩不作要求)。遇文化总分排名并列时,分别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
2. 造型类、设计类、书法类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按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单科成绩不作要求)。
综合分计算方法: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30+专业成绩÷300×70。综合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如遇录取加权分排名并列时,以专业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
天津美术学院
录取规则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的院校之一,录取时不承认任何政策加分,报考我校的全国考生均按我校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不分文理科)进行录取。(注:我校按高考原始分划定控制线并进行录取工作,以下对文化课分数的要求均以原始分为标准,如考生成绩为非原始分则折合为原始分。高考原始分满分为 750 分。)我校依据以下录取原则录取:
1.按照教育部规定,考生必须获得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统考合格证才可报考我校(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具体操作办法以各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文件为准)。
2.考生只有取得我校专业复试合格证后才可填报我校(以下本原则所述专业成绩均为我校专业复试成绩)。考生必须在所在省、市、自治区填报有我校志愿,且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凡报考我校考生须登录我校指定网址填报专业(方向)志愿。
3.报考我校考生(不含报考中英合作办学的考生),文化总分达到我校规定分数线后,各大类按综合分进行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天津市考生单独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其他省考生统一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计算办法具体为:(综合分保留小数点后 3 位小数)
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满分×60+考生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绘画类、书法类)
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满分×50+考生文化总分÷文化满分×50(设计类)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总分高的考生,专业成绩总分相同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文化总分相同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各大类计划额满为止。
4.报考理论类考生须在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省统考合格基础上,使用高考文化课成绩全国排名录取,计划额满为止(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语文成绩相同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5.报考中英合作办学的考生文化总分达到我校规定分数线后,按英语单科成绩进行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如英语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文化总分相同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
6.我校在专业考试时按照大类进行考试,专业复试合格后要进行考生专业(方向)志愿的填报,考生必须按照我校时间要求登录指定网址填报专业(方向)志愿,并以此为唯一依据进行专业(方向)志愿分配,如考生未按要求进行填报,则以其专业复试网上确认时填报的专业(方向)志愿为准。理论类考生须在被大类录取后按照我校时间要求登录指定网址填报专业(方向)志愿,如考生未按要求进行填报,则视为服从专业(方向)调剂。
7.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书法学专业和中英合作办学除外),根据本人在我校指定网址填报的专业(方向)志愿及该专业(方向)的计划数,依据考生录取分数按照平行志愿原则从高到低排名进行专业(方向)分配。如遇分数相同,则按录取原则中第 3 或 4 条执行。
8.学校对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等省份,因实行“一档多投”等而流失的拟录取计划,在时间允许的前提下,按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替补。替补时,如遇部分省份已经录取结束,则此部分的计划将从天津市生源中录取,如天津生源不能满足此部分计划数,则从录取未结束的省份替补。
9.各省如有特殊规定以各省招生办公室文件为准。
中国传媒大学
录取规则
各专业以专业排名、文化折算比值和专业折算比值为依据进行录取。其中:
文化折算比值=考生文化考试成绩÷生源省份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广东一本线为广东省公布的高分优先投档线);
专业折算比值=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总分÷该专业合格分数线。
1.按专业排名录取。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动画(游戏艺术方向)专业,在考生文化折算比值达到0.6且不低于艺术类省控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排名择优录取。专业排名相同,按文化比值择优录取。
2.按综合分排名录取。
环境设计(光影空间艺术方向)、视觉传达设计(广告设计方向)专业,在考生文化折算比值达到0.75的情况下,按照综合分(综合分=文化折算比值+专业折算比值)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按专业排名择优录取。
3.按文化比值排名录取。
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影像与网络视频方向)最低文化折算比值达到0.95,数字媒体艺术(网络与智能媒体设计方向)最低文化折算比值达到0.95,艺术与科技(数字娱乐方向)最低文化折算比值达到0.9的情况下,按文化折算比值择优录取。文化比值相同,按专业排名择优录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人数不超过本专业计划总数的35%。
中国戏曲学院
录取规则
1.我院艺术类专业批次(动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除外)录取时不分艺术文、理科,自主划定高考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自划线)。自划线参考北京市2021年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而划定。
2.对专业合格、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自划线的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曲舞台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灯光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化装造型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戏曲服装设计)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自划线,将专业校考成绩60%、高考成绩40%相加,按综合成绩排名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成绩较高者。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专业校考成绩×0.6+高考成绩×0.4
中央戏剧学院
录取规则
(1)录取以高考志愿填报顺序为准。
(2)我院录取时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为准,不含任何高考加分。
(3)专业合格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排名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排名并列的,按高考文化课成绩÷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所得比值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比值相同,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折算为单科150分制计算)。
(4)本科录取批次合并的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按特殊类型控制分数线划定。
录取分数线划定办法: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舞台设计、舞台灯光、舞台服装、舞台化装、舞台造型体现、舞台技术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
北京电影学院
录取规则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新媒体艺术、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跨媒体艺术、动画、漫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 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中央民族大学
录取规则
(一)对校考合格名单中报考我校且高考投档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批次文化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各专业按校考成绩排队录取,成绩相同时,先按少数民族优先、再按高考文化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以各省相关规定为准)比值高者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文化课均按总分750分折合。
南京艺术学院
录取规则
省美术统考及校考专业成绩双合格,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 75%,按文化分与校考专业分之和择优录取。即按综合分由高到低排序,综合分 = 考生高考文化成绩 ÷ 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 × 专业满分 + 考生专业分。
浙江理工大学
录取规则
1.考生须达到各省(市、自治区)组织的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合格且参加我校美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合格。
2.我校艺术类文化合格线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确定。
3.凡一志愿报考并进档的考生,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根据招生计划不分文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
综合分(满分750分)计算方法为:(专业总成绩折百分制×50%+高考文化总成绩折百分制×50%)×7.5。
录取时,当综合分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分,如高考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分别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
4.外语单科高考成绩要求60分及以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70分及以上。
景德镇陶瓷大学
录取规则
全国考生(江西省考生除外)最低文化总分线按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美术与设计学类(含书法学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文化分数线的规定以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满分为750分(语文、外语和数学各为150分、文综或理综为300分计算),相关科目语文70分以上,外语65分以上。
报考我校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不分文、理科性质,以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录取总分(专业成绩以上述专业分数线中规定为准),录取总分折算公式:
录取总分=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满分×70 +文化课成绩总分÷文化课满分×30。
按录取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果录取总分相同,按专业成绩总分、语文、外语的科目顺序排序。我校按分数清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江南大学
录取规则
(一)采用校考成绩录取
1、政治思想、体检符合标准,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符合学校要求,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文理兼招。
2、专业校考成绩和省统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取文理录取控制分数线中分值高者,四舍五入保留整数)。对于合并批次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特殊类型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3、录取办法: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依据综合成绩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综合成绩=(专业校考成绩×40%+文化成绩×60%)×2,文化成绩满分按750分折算。
(2)按照综合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专业校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二)采用省统考成绩录取
1、政治思想、体检符合标准,省统考成绩合格,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符合学校要求。
2、文化成绩要求: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
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
(2)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
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一批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四舍五入保留整数,招生计划不分文理的省份,取文理录取控制分数线中分值高者)。对于合并批次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特殊类型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3、录取办法: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投档的综合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2)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
依据综合成绩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综合成绩=专业省统考成绩+文化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浙江省专业统考成绩满分按300分折算。
(3)同分排序原则
如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专业省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上报相应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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