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来啦!潍坊学院,济宁学院,烟台南山学院,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

山东教育发布
2022-6-07 21:05:42 文/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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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学院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招生程序,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各招生省份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管和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潍坊学院
学校代码:11067
第五条学校地址:
主校区: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5147号
安顺校区: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卧龙西街2829号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等工作。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各省和学校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组织实施普通招生工作。
第十条普通高考招生宣传、咨询、录取、信息公布等工作均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进行。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信息网等形式向社会发布,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考生也可致电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位次、艺体类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第十三条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办法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对于文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录取工作按照相关省(市)文件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的相关规定。按照专业组进行投档的省份,其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
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公费师范生录取原则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艺体专业录取办法
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择优录取。
(一)山东省内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使用统考成绩,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对进档考生分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山东省外
1.艺术类本科专业,我校使用各省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体育类本科专业,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身体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给予取消入学资格处理。录取新生中有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按有关规定上报省教育厅。
第十七条我校英语、商务英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统考外语语种限为英语;其余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原则上是英语。
第十八条加分、降分和优先录取办法根据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一般专业不限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为便于组织教学,舞蹈学(体育舞蹈)本科专业男女生的录取比例为1:1。
第二十条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录取规定和我校上述有关录取原则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同时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学校按录取新生高考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和收件人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第二十三条退学学费:退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奖贷措施: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者,将根据其具体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或予以清退。
第二十六条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成绩合格,颁发潍坊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允许优秀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学生修完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并取得全部学分,且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可获得辅修专业毕业资格。在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和辅修专业毕业资格的基础上,达到辅修专业学位要求的可获得辅修专业学位证书。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潍坊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6-8785670
传真:0536-8785671
联系邮箱:zsb@wf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wf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b.wfu.edu.cn
济宁学院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济宁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度济宁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及代码:济宁学院,10454
第五条学校地址及邮政编码:山东省曲阜市杏坛路1号,273155
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学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招生政策、招生章程等规章,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
第十条济宁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2022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商务英语、小学英语教育专业外语语种限定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俄语、日语。
第十四条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考生,遵循考生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位次原则进行录取。
学校执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文件精神。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普通高校招生专业(或大类)设定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需在满足选考科目要求前提下填报相关专业志愿,录取原则根据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和要求执行。
(一)普通类(普文、普理)专业录取原则
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相关科目成绩并参考体检情况,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
(二)山东省公费师范生录取原则
公费师范生在提前批次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和各专业分市计划择优录取。
(三)春季高考录取原则
春季高考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类别,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四)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音乐学(师范类)、音乐教育(师范类)专业使用山东省音乐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舞蹈学(师范类)专业使用山东省舞蹈类(艺术舞蹈)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3.美术学(师范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五)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运动康复、体育教育(师范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六)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七)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
(八)考生报考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九)在确定录取资格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八条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同时通过学校招生网公布,考生也可致电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各专业招生计划在实际录取时经主管部门批准可根据报考等情况进行调整,具体录取结果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每一批次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及时通过济宁学院招生网公布。
学校按录取新生高考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和收件人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第二十二条修业年限:普通本科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普通专科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学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
第二十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颁发济宁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符合毕业条件并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由学校颁发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济宁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培训、招生的相关活动,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对以济宁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或未尽事宜,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济宁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7-3196696 3196209
传真:0537-3196209
学校网址:https://www.jnxy.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jnxy.edu.cn
烟台南山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烟台南山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优化生源结构,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南山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 根据教育部及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德、智、体等多个方面综合考核考生,择优录取。
第四条 烟台南山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烟台南山学院 学校代码:12332
第六条 学校地址:
东海校区:山东省烟台龙口市东海旅游度假区大学路12号
南山校区:山东省烟台龙口市南山工业园南山中路1号
第七条 学院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设立招生录取纪检监察组,监督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就业处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以及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招生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4.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6.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各有关省份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招生对象
1.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对象为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且成绩达到我校投放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录取线的考生;
2.春季高考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对象为山东省参加2022年春季高考且成绩达到我校相应批次录取线的考生。
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认真贯彻国家和各省已出台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对参加春季高考的考生,按照“知识+技能”总分择优录取。
3.各批次录取原则: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
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对选考科目的规定按照当地省份有关规定和我校设定的科目类别执行,选考科目与报考专业要求相匹配。
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学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5.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
(1)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
须取得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
(2)报考我校艺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
须取得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或专科合格证;
(3)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
①艺术类本科
对按考生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综合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对按专业或者文化成绩投档的省份,以专业成绩为依据进行专业分配;河南省按专业成绩投档,以专业成绩为依据进行专业分配。
②艺术类专科
对按考生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综合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对按专业或者文化成绩投档的省份,以专业成绩为依据进行专业分配;
第十五条 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入学后三个月内对学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十九条 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烟台南山学院
证书种类: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本科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符合毕业条件的专科(高职)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方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烟台南山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nanshan.edu.cn
招办网址:http://zs.nanshan.edu.cn
E-mail:zsb@nanshan.edu.cn
联系电话:0535-8609070 8609225 8590603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南山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烟台南山学院负责解释。
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
01
总则
为保证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02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
学校代码:13387
学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山海路99号
第五条办学类型:民办本科层次职业高等学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03
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研究制定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政策,审定2022年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2022年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其他个人或中介机构代为招生。职责如下:
1.严格执行国家、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
2.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当年招生计划规模编制各项招生计划,制定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等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学校的情况和录取规则。
4.公平、公正、公开地完成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5.严格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和有关规定,做好录取工作中的信息整理、信息传递、信息保密等工作。
第九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04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条 2022年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通过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官方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05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录取规则
1.在2022年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中,对于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进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按类分批次,根据专业计划,依据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对于实行以“学校+专业(专业类)”为单位进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类别批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在2022年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中,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进档考生中,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院校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
3.艺术类专业按照《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4.录取相同条件的考生时,根据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录取规则执行。
5.录取中考生各项加分情况按照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6.各专业不设分数级差,各专业无单科成绩要求,无外语语种和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复议,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联系方式:0633-8109001。
06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07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布
第十六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其他舞弊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十七条学历证书颁发机构和类别: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08
其他
第十八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负责解释。
09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山海路99号
邮政编码:276826
联系电话:0633-8109666
联系QQ:1913365575
1973936931
网址:http://www.swut.cn
电子信箱:sd13387@126.com
来源:山东各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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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政务新媒体“山东教育发布”(微信号:sdjy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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