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零距离”—山东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山东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2-6-14 14:27:45 文/裴晶 图/池雨婷


克明峻德、格物致知
一、财政税务学院沿革
山东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历史悠久,其前身最早可以追溯到山东财经学院1960年开始招收财政学专业本科生的财政金融系与山东财政学院1986年创建的财政系和税收系。2011年原山东经济学院财政金融学院的财政学专业与原山东财政学院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的财政学和税收学专业重新整合之后,正式定名为山东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学院下设“两系一中心”,即财政系、税收系及财税实验中心;另设置了财政、税务、预算和公共经济等4个研究所。

目前,拥有财政学博士学位授予权、财政学硕士学位授予权和税务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有财政学、税收学两个本科专业,自2020年开始在财政学类大类中招生。我院财政学类专业所属的应用经济学科,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获得B+等级,排名位列全国前20%,为山东省属高校应用经济学科最高等级。多年来,我院向社会输送了大批财政税务专门人才。
二、财政学类专业介绍
(一)财政学类专业教育体系完整
财政学,是研究政府及其财政实践中的财政现象和财政规律的一门学科;是从经济理论上阐明政府的职能与作用,并研究其财政收入、财政支出和财政管理体制机制规律的学问。财政学类专业,就是专门培养具备财政理论、财政管理、税收理论、税务管理、纳税筹划、财税政策等相关知识和能力素养专门人才的专业;从学科划分上来看,财政学类隶属于经济学学科门类,隶属于一级学科应用经济学。我院财政学类专业实施大类招生,具体分为财政学专业与税收学专业两个专业。

我院财政学类专业,已经形成了“本-硕-博”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1960年正式招收财政学专业本科生;1998年获得山东省第一批财政学(含税收学)硕士学位授予权,2010年获得税务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2013年获得财政学(含税收学)博士学位授予权。

1.财政学专业简介
财政学专业是我校最早招生的本科专业之一,1960年正式招生;1998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权;2013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权,2020年获批为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该专业是我校早期重点建设和当前重点发展的A类专业,拥有悠久的办学历史和良好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雄厚,生源质量优秀,毕业生受到社会各界和用人单位的广泛好评。财政学专业依托学校一流财经特色名校发展定位和办学方向,以培养理论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具备国际视野的应用型人才为目标,致力于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国际具有一定影响”的财政学专业,成为山东省乃至全国重要的财政学专业人才培养基地。

2.税收学专业简介
税收学专业设立于1986年(原山东财政学院),1998年因国家政策调整并入财政学专业,并于2005年恢复招生,2010年获得税务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2014年被评为山东省A类专业。2020年获批省级一流专业,目前正在积极申报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资格。本专业依托山东财经大学应用经济学学科的有力支撑,同时与财政学、会计学、法学等专业形成相近专业群,拥有悠久的办学历史和良好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雄厚,人才培养能够适应日新月异的社会需求。
(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该专业培养具有公共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的经济学理论基础,具备专门的财政、税务等财经专业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在财政、税务、投融资、资产管理、社会保障、财务管理、金融等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财税金融法律等中介机构,从事研究、管理、咨询等方面的工作,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国际视野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三)专业学习内容
财政学类专业的学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在公共资金筹集和使用方面的理论、制度和管理方法。该专业的基础课程主要包括:政治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计量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会计学、统计学、微积分、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等基础课程(宽口径)。该专业的主干课程主要包括:财政学、政府预算管理、公共部门经济学、中国税制、比较财政学、财政思想史、财政支出分析、公债经济学、国有资产管理、财政管理实验、税收筹划、税务检查、税收征管、国际税收等专业课程(厚基础)。

三、专业与学科建设情况
财政税务学院,在专业与学科建设方面成果突出。财政学类的两个专业即财政学与税收学,都是我校传统优势专业和重点发展的A类专业,近年来获得的专业和学科成果主要有:财政学(含税收学)是教育部特色专业(2007);财政学(含税收学)是山东省品牌专业(2006);财政学是山东省强化重点学科(“十一五”)和山东省特色重点学科(“十二五”);包括财政学(含税收学)的应用经济学2016年入选山东省一流学科,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获得B+的好成绩;2020年财政学专业被评为国家级一流专业,《财政学》课程被评为国家级一流课程;税收学专业也被评为省级一流专业,目前正在积极申报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项目,《中国税制》也被评为省级一流课程,正在申报国家级一流课程。

财政税务学院,拥有山东省“泰山学者”教授岗位、山东省高等学校基础学科建设项目、省级教学团队即《财政学》教学团队、中央与地方共建实验室(财税实验室)、“十三五”山东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平台即“现代财政制度研究基地”、山东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即“新旧动能转换与政府财力配置协同创新中心”等学科平台。
四、高水平教学与科研成果
(一)高水平教学成果
近几年,财政税务学院取得了50余项高水平教学业绩,其中,省级一流专业2项即财政学专业(2019)与税收学专业(2022),财政学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2020);国家级一流课程1项,省级一流课程2项;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3项(2018年1项,2022年2项);高校青年教师教学比赛省级二等奖1项;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3人,山东省高等学校专业宣讲专家1人;国家级教指委委员1人,省级教指委委员1人;省级优秀学位论文5篇;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9项;省级教学改革项目5项与厅级教学改革项目1项;指导学生竞赛获省级及以上奖励14项,其中挑战杯省级一等奖1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3项,1项获得国家级二等奖,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山东省大中专学生志愿者“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省级优秀服务团队3项。另外,获得校级重点专业建设和教改项目15项,校级教学成果奖3项,教研论文及教材7项。

(二)高水平科研成果
近年来,学院教师在上海三联书店、经济科学出版社等发表高水平著作26部,在《经济研究》《中国社会科学》《经济学季刊》等刊物上发表高水平论文220余篇,为省委省政府等提供高水平研究报告10篇,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和山东省社会科学基金等纵向项目180余项,获得政府与企事业单位横向委托项目14项,有50余项科研成果获得教育部、财政部、山东省社科优秀成果奖等。


五、师资介绍
(一)师资结构
财政税务学院的师资力量雄厚,科研与教学成果突出。现共有教职工79人,专任教师62人,其中博士生导师5人,硕士生导师30人;教授18人,副教授27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占专任教师的72.6%;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40人,占专任教师的64.5%。

(二)人才称号
学院有多位教师获得了重要人才称号,包括“泰山学者青年专家”1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山东省重点学科首席专家1人,山东省理论人才百人工程人选2人,国家税务总局领军人才1人,学校特殊人才支持计划1人,青年人才支持计划6人等。有多位教师担任重要学术兼职,现有教育部财政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全国政府预算研究会副会长1人,中国财政学会理事2人,中国财政学会财政史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2人,中国税务学会理事1人,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理事1人,全国高校财政学教学研究会理事2人,中国税收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2人,中国保险学会理事1人,社会保障教研委员会委员1人,中国农村财经研究会理事1人,山东省人大常委会预算监督与审查专家委员会委员1人,山东省本科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山东省政府研究室特邀研究员1人,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1人,山东省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委员1人,山东省财政厅专业技术服务专家1人,山东省财政学会理事8人。

六、专业培养特色
财政学类专业,是我校的传统优势专业之一,办学历史悠久,课程体系成熟,具有十分突出的专业培养特色。
(1)课程设置“宽口径、厚基础、重实践”,既重视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的通识教育,又重视财经管理知识体系的系统化培养,突出实践性强的应用型课程设置。能够使学生建立起完善的财经理论体系。该专业在经济学类中处于基础性地位,但综合性较强,在课程设置中,金融、会计、数学等方面的基础课程都是必修课,学习内容非常全面,使得学生在大学期间能够建立起完善的理论体系,为后期发展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2)突出交叉融合,尤其是加强财政与税务、财税与会计、财税与管理等的交叉融合。

(3)突出实践能力与综合素质培养。该专业实用性较强,所学内容也与生产生活息息相关,通过该专业的学习,使学生能够学会从专业角度分析现实问题,将理论知识渗透到实际生活中。注重锻炼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实习和社会实践不断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以后工作打下基础。同时,加强经济、社会、历史、人文与科技的综合教育,注重财经管理综合能力和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大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等活动。

七、毕业生就业方向与发展前景
毕业生就业去向,范围比较广泛,灵活性高。就业去向包括: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财政局、税务局、国资委、审计局、统计局、发改委、人民银行、海关等经济管理部门或综合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从事财务、税务、营销等管理工作;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互联网等金融机构工作;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从事管理咨询类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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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丨山东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编辑丨林秀梅
审编丨刘娟
责编丨许滋坤
终审丨陈保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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