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这些常识要知道

内蒙古艺术学院
2021-10-09 14:09:03 文/许天佑
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常识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指哪两方面内容?
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什么是普通话?
普通话,是现代标准汉语的另一个称呼,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官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通用语。
普通话是以北京话为基础发展起来的,但是,普通话并不等于北京话,也就是说,普通话不包括北京话里的土词、土语和土音。这就表明普通话实际上是规范化的现代汉语书面语的口语形式。也体现了普通话与北京话的共同点与区别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推广普通话并不是不让说方言,这是一个很重要的语言政策。推广普通话并不是要消灭方言,而是要在会说方言的基础上,还要会说民族共同语。推广普通话总的要求是在正式的场合和公众交际的场合讲普通话,但并不是排除在非正式场合讲方言。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是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的,并不是一刀切,也不是所有场合一律不让说方言。 普通话已于1982年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从此,普通语具有了明确的法律地位,成为全国通用的语言。
现阶段对一些岗位和专业人员的普通话等级有哪些具体要求?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其中语文教师、现代汉语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普通话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
师范类专业及其他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毕业生的普通话水平应不低于二级,各级师范院校的毕业生普通话达不到合格标准者应缓发毕业证书。
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国家公务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不低于三级甲等;195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国家公务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作达标硬性要求,但要努力提高普通话水平。
省级及其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的普通话水平应不低于一级甲等。
影视话剧表演及其播音、配音等专业的教师、学业的普通话水平应不低于一级乙等。
什么叫规范汉字?
规范汉字是指经国家语言文字主管部门整理简化的汉字和未经过整理简化的传承字。
什么是不规范字?
已经简化的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已废止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中的字、错别字、自造字。
在哪种情况下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1.文物古迹;
2.姓氏中的异体字;
3.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4.题词和招牌中的手书字;
5.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6.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哪些情形下必须使用规范汉字?
1.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
2.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
3.招牌、广告用字;
4.企业事业组织名称;
5.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行为作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处理有如下规定: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不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使用语言文字的,公民可以提出批评和建议。
本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人员用语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的,有关单位应当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由有关部门作出处理。
城市公共场所的设施和招牌、广告用字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督促其限期改正。“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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