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 | 我们在行动

宁夏葡萄酒防沙职院
2021-1-06 03:08:11 文/吴建国 图/杜博
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
积极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
专项法治宣传活动
依法治校我们在行动
2020年12月4日
是我国第七个国家宪法日
11月30日至12月6日
是第三个"宪法宣传周"
前两天我们一起了解并学习了
有关宪法的相关知识
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
疫情防控的相关法律法规
1
举案普法了解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七十七条规定: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1.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小案例
王某某于今年1月19日回老家探亲,未按要求向社区工作人员报告登记,也未主动居家隔离。后王某某因岀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就医,仍对医生故意隐瞒在湖北地区工作生活经历和行程实情,并多次主动与他人密切接触、就餐,直接导致5人感染、多人封闭隔离观察。王某某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送至指定医院医治。公安机关将对其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小案例
李某某在互联网上散布谣言称“某某区、某某区已经开始管制”。同日,刘某在微信朋友圈散布“某某地区、某某地区已被警方封锁”谣言。经查,李某某、刘某均系道听途说后,为博人眼球,编造并散布谣言,制造恐慌,二人分别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小案例
在防控新冠疫情肺炎期间,冶某某驾车经疫情检疫站时,拒绝接受疫情检查站工作人员检查并驱车强行冲卡。车辆后视镜将一工作人员剐蹭,并将另一拿锥形桶准备放置在冶某某车辆前的工作人员撞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冶某某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和命令的行为,派出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冶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九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小案例
公司规定在防控新冠疫情肺炎期间出入公司须佩戴口罩,邓某某因未戴口罩来公司上班,防控人员不准许其进入,邓某某强行进入公司,并击打防控人员。报警后,邓某某击打出警民警面部,还将民警执法记录仪打落在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邓某某。检察院认为邓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已构成妨碍公务罪,对其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规定: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
(二)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小案例
某大型超市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销售生菜、小白菜、鸡毛菜、油麦菜、菠菜等15个品种的蔬菜,在进货价格无明显浮动的情况下,多次上调蔬菜销售价格,且涨幅较大。其中生菜、小白菜、鸡毛菜的涨幅分别为692%、405%、330%。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对该超市立案查处,并向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作出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
2
掌握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
公民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哪些主要权利?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公民有以下主要权利:
1.获得疫情信息的权利;
2.获得救治的权利;
3.在被隔离期间获得生活保障和工作报酬的权利;
4.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享有不受歧视的权利;
5.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受保护的权利等。
公民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哪些主要义务?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公民有以下主要义务:
1.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义务;
2.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机构报告的义务;
3.对政府为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采取的限制活动措施予以配合的义务;
4.配合政府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依法调集人员、调用物资、征用财物的义务等。
传播疫情相关的虚假信息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对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在疫情防控期间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欺骗消费者,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根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公共交通工具上人员相对集中,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依法应当怎么处置?
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
交通工具上发现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其负责人应当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点,并向交通工具的营运单位报告。交通工具的前方停靠点和营运单位应当立即向交通营运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采取相应的医学处置措施。
不顾疫情防控大局,以个人或群体利益为由,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罚款;情节较重的,予以拘留,可以并处罚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关于野生动物买卖,国家有什么规定?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规定:
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提供狩猎、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依法出售野生动物的,还应当附有检疫证明。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2020年1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发布公告,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随意倾倒或者处置含有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的,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处置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突发传染病传播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定罪处罚。
疫情防控,法治同行
当前国外疫情持续蔓延
国内疫情总体呈零星散发状态
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常态化
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
内防反弹”防控策略
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我们更应提高疫情防控意识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自身言行
筑牢群防群控严密防线及法律底线
对自己负责也对他人负责
审核:赵庆玲
内容整合自网络 版权归原作者
编辑:小 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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