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 “十要求”》引起热烈社会反响

辽宁省教育厅
2020-11-13 01:51:02 文/裴晶 图/白梦洁
11月10日,辽宁省教育厅发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十要求”》(以下简称“十要求”),对超纲超进度教学、布置作业总量过多、家长批改作业等热点问题提出明确要求。
人民日报、新华社、人民网、光明网、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新闻网、央视新闻客户端、央视新闻频道《新闻1+1》栏目、央广国际在线、辽宁广播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中国教育报、辽宁日报、辽沈晚报等20余家媒体对相关内容进行了采访报道或转载。
“十要求”的发布和执行,迅速引起社会热烈反响,截至11月12日9时,共采集到相关信息1.4万余篇,相关微博话题阅读量1.8亿,进入微博热搜前20。
很多网友表示“强烈支持,希望全国实行此政策”;有网友表示:“6、9条也明确了学生、家长应该负起的责任,很合理”;有网友表示:“要同时加大教育投入,让每名教师需要教育学生的数量下降,才能保证教育质量,也客观减少了家长的负担。”
我省发布“十要求”是深入贯彻全国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暨教学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育教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又一举措。其中特别强调,各地要严格控制各类社会事务“进校园”,切实减轻教师负担。不得安排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场所开展专项工作,不得要求教师重复填报同类表格数据等,保障教师批改作业时间。其目的不仅是为学生减负、为家长减负,也是为教师减负,让教师回归教学本身。
相
关
链
接
锦州市启动落实中小学作业
管理“十要求”试点工作
11月10日,辽宁省教育厅发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十要求”》,锦州市教育局第一时间按照文件要求作出安排部署,面向全市中小学下发了《进一步提质减负加强中小学作业管理的通知》,同时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
为进一步将文件精神落到实处,锦州市教育局首先在锦州市第八中学、锦州市实验学校、锦州市国和小学启动了作业管理试点工作,下步在推广试点做法的同时强化督导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回应,认真查实,严肃处理,坚决把学生的作业负担减下来。同时,全市中小学从即日起,结合前不久出台并正在推行的《锦州市中小学校教学管理常规(试行)》,全面抓好“十要求”的宣传教育和实施。
各试点学校接到任务后,积极行动,受到学生及家长的认可和称赞。
——锦州市第八中学试点进行时:11月10日召开专题会成立领导小组,研究实施方案,从作业时间、作业内容、作业布置、作业批改等做了详细规定。同时立整立改,当天有课后服务的学科不得留作业,其他各学科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60分钟。不得布置由家长完成或需要家长代劳的作业,不允许家长代批作业,不允许要求家长以打卡或图片和视频等形式反馈学习情况。同时设置年级部家庭作业记录本、教师批改作业记录本,每月检查一次及时通报,确保教师批发作业实打实。
——锦州市实验学校试点进行时:成立“作业管理”监督小组,建立“作业管理群”,召开作业设置与批改专项会议,传达了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提出了“精选、精编、精批、精讲”和“有发必收、有收必批、有批必记、有错必纠、”的“四精四必”作业管理模式。下步,他们将召开家长会,传达省、市文件精神,取得家长支持,形成家校合力;以学生问卷调查形式,随机抽查各班“十要求”实际落实情况,每周五检查《教师批改作业记录本》。
——锦州市国和小学试点进行时:坚持“两个规范统一”,做到“四个严控”,严把“四条红线”,切实减负增效,让学生健康快乐成长。“两个规范统一”,即规范教育思想,把思想统一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要求上来;规范教育行为,把行为统一到依法办学,遵循教育规律,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轨道上来。进一步完善《作业管理制度》、《作业监督制度》等相关要求,统筹作业总量,严把作业质量。“四个严控”:严控在校时间,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严控作业总量,做到年组学科统一作业,统一管理,严禁布置惩罚性,重复性作业。严控考试次数,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确立考试次数和考试内容。严控教学行为,要求坚持“零起点”,不得超纲超进度教学;坚持精讲精练,不得增加额外负担;坚持学生自主完成作业,不得布置需要家长代劳的作业,不得要求家长批改作业。“四条红线”,即明确家长群的使用规则,绝不允许超越“四条红线”要求:不允许在群内发布家庭作业,不允许在群内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排名,不允许群内完成每日打卡作业,不允许群内点名批评学生或出现有损学生自尊的言行。
截止目前,全省14个市教育局均向社会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