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城市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

学校代码:学校标识码:4132013983

江苏省招生代号:1267

一、学校名称:苏州城市学院。

二、办学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188号。

三、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四、收费项目及标准:

1.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收取费用。文科类专业:5200元/年; 理科类专业:5500元/年;工科类专业:5800元/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高校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专业:学费同其他普通学生,国外学费按外方标准收取。

2.书籍、讲义等代办费按实收取。

3.住宿费: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住宿费为每生每年1500元。

五、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1.招生计划、录取批次等以相关省份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今年我校在江苏省、山西省、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河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甘肃省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有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见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报(招生计划专刊)或我校招生网https://zs.szcu.edu.cn/。

2.我校在江苏省招生录取批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录取批次为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2小批_美术;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录取批次为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2小批_舞蹈;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批次为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2小批_播音;其他专业录取批次为普通类本科院校批次,江苏省考生填报志愿时间参见江苏省招生考试报或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六、报考条件:

1.凡通过生源地省级招办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均可报考。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的有关规定。

3.高考外语语种及要求: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考试语种必须为英语;报考日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考试语种必须为英语或日语;报考高校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的考生,建议有良好的英语基础;其他专业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不限。

4.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各专业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招办公布为准,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在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5.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在江苏省、河南省、四川省、云南省招生,专业成绩采用所在省份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舞蹈类专业在江苏省、安徽省、贵州省、甘肃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专业成绩采用所在省份舞蹈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播音与主持类专业在江苏省、安徽省、河南省、四川省、云南省招生,专业成绩采用所在省份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招生省份该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方可报考。

6.高职与本科“4+0”联合培养项目招生专业为机械电子工程市场营销,系我校与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项目,只招江苏省考生。

七、录取规则:

1.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普通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时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2.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的其他省份。

3.我校认可符合教育部及生源地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加分政策,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成绩排序,参加专业安排。

4.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1)对进档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录取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2)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于录取规则另有规定,按其规定执行。

(3)进档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使用生源地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

(4)进档考生同分排序规则。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上海市、浙江省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不限类按语文成绩、选考科目为物理的按数学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排序;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安徽省、江西省、贵州省、甘肃省、重庆市、广西壮族自治区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历史等科目类)或数学(物理等科目类)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数学、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数学、语文、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5)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6)对体检不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可以调剂到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其他专业录取,若均不符合,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5.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进档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使用生源地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考生高考文化分和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份该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依照所在省投档的综合分(即文化分与专业分折合计算后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考生同分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

八、预留计划及使用说明: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九、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复查。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经查实有弄虚作假、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十、证书颁发: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苏州城市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188号

邮编:215104

学校网址:https://www.szc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szcu.edu.cn/

电子邮箱:szcuzs@szcu.edu.cn

咨询电话:0512-66551901

咨询Q Q:1849026034

传真:0512-66551906

监督电话:0512-6655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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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城市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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