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工学院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安阳工学院招生就业处
2021-10-26 18:58:07 文/裴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59号)和《河南省教育厅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教高〔2017〕573号),进一步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质量,造就一大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推进素质教育和全面发展为主题,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以完善条件和政策保障为支撑,推进教学、科研、实践协同育人,汇聚政府、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和学校各方资源,形成培养合力,加快培养规模宏大、富有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创新创业能力,勇于投身实践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为安阳建设新时代区域性中心强市,为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和富民强省提供强大的人力智力支撑。
二、改革目标
“十三五”期间,全校普及创新创业教育,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和先进经验,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示范基地、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孵化服务载体,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现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预期目标;到2020年底,建立健全创新驱动、项目推进、政策保障、课堂教学、自主学习、实训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等多元一体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明显增强,投身创新创业实践的学生显著增加,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对安阳市和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明显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协同育人体系
1.打通协同育人通道
强化与政府部门、行业企业和社会机构的对接,与科研院所和行业企业之间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合作,推动形成校校、校企、校地以及国际合作等共同参与、良性互动的协同育人新机制。
责任单位: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创业服务中心)
协作单位:科研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各学院
2.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创新创业机构
建立健全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和创新创业教研专门机构,构建以学生工作处、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计划财务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后勤管理处、团委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机制,完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
责任单位: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创业服务中心)
协作单位:各学院
(二)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1.树立先进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
要把创新创业教育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性工作来抓,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专题学习和研讨活动,引导广大师生和全体相关人员树立先进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和“面向全体、人人参与”的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意识,把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大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的深度融合,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切实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
责任单位: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创业服务中心)、教务处、各学院
2.加快修订和完善人才培养方案
根据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标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标准,明确各专业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全面修订和完善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构建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加强质量评价和持续改进,使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成为评价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
责任单位:教务处、各学院
协作单位: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创业服务中心)
3.加强资源建设与共享
遵循创新创业教育基本规律和特点,加快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建设。推进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信息化建设,建立创新创业教育课程资源共享平台,建设一批创新创业类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和教学资源库,加大创新创业类慕课、微课建设,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行创新创业类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和跨校学习的认证、学分认定制度。鼓励创新创业教育专家、知名企业家进课堂,推动高水平创新创业讲座、高品位创新创业活动进课程。
责任单位: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创业服务中心)、各学院
协作单位:教务处
4.建立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根据学校特点,结合实际,建立多层次、立体化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参照教育部《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制订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面向全体学生开设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造学、创业基础、就业指导等创新创业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加强课程改革,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学中。探索建立跨高校、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课程,促进人才培养由学科专业单一型向复合型转变。以创新创业项目为抓手,组建跨学科专业的创新创业团队。适时开设知识产权申请与保护、科技成果转化与科技创业等相关课程,积极引导科技型企业的科技成果及时申请专利,鼓励和帮助学生申请专利,助推科技成果转化率。
责任单位: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创业服务中心)、教务处
协作单位:各学院
5.加强创新创业教材建设
要积极组织学科带头人、行业企业优秀人才有针对性地编写适合学生多样化需求的创新创业教育教材,编撰优秀校友和当地企业家为主体的创新创业案例,探索编印适用于不同学科专业、不同行业企业的创新创业实务手册,引进或开发网络创新创业教育教材资源,吸收国内外先进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的优质资源,打造支撑创新创业课程体系且不断更新的创新创业优秀系列教材。
责任单位: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创业服务中心)、教务处
协作单位:各学院
6.完善和实施学分制学籍管理
实施弹性学制,可适当延长学生修业年限,支持在校大学生结合所学专业创新创业,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保护学生的兴趣爱好,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责任单位:学生工作处
协作单位: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创业服务中心)、各学院
7.要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将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培训、在线开放课程学习、开展创新实验、参与学科竞赛与课题研究、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鼓励为有创新创业意愿和潜质的学生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建立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实施个性化培养。
责任单位:校团委、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创业服务中心)
协作单位:各学院
8.创新教育教学方法
大力推进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和参与式教学,通过引入导师制、“翻转课堂”、提高小班授课率等方式,加强师生互动,推动教师把国际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有机融入课堂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性和创造性思维,增强学生创新创业意愿。培育学生创新创业潜能,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与改革,为创新创业教育提供原动力。
责任单位: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评估办公室、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创业服务中心)
协作单位:各学院
9.改革考试考核和教学评价机制
充分发挥考核与评价作用,深入开展考试、考核内容和方法的改革,根据课程特点试行非标准答案考试,破除“高分低能”积弊,促进结果考核向过程考核、知识考核向能力考核、单一考核方式向多种考核、终结性评价向形成性评价方式的转变。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努力实现考核结果与学生能力相匹配。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课堂教学评价和信息反馈机制,建立以促进学生发展、教师提高为目的的课堂教学评价制度,使创新创业教育质量稳步提升、持续改进。
责任单位: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评估办公室、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创业服务中心)
协作单位:各学院
(三)加强创新创业教师队伍建设
1.打造高水平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
加强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意识和能力培训,通过岗前培训、课程培训、骨干研修、创新创业教学大赛等多种方式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培养一支国家级、省级、校级阶梯型创业就业指导工作队伍。加快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培育一批跨学科、跨领域的创新团队。注重发挥专业教师、就业指导教师、优秀团学干部在创新创业教育中的独特作用,聘请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专业课、创新创业课授课指导教师,建立健全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团,制定专兼职教师教育教学和管理规范,形成一支教学与指导、专职与兼职、理论与实践、校内与校外相结合,具有较高素质和较优结构的创新创业教师队伍。
责任单位:人事处、教务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创业服务中心)、校团委
协作单位:各学院
2.鼓励教师进行创新创业活动
完善教师带领学生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有关政策,对经学校同意离岗创业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并明确相关权利义务。着重培养双师型教师,鼓励教师参与企业咨询、研究活动,鼓励专兼职教师带领学生创新创业,扶持一些骨干教师带着自己设计或研发的具有市场前景的项目去创业,培养一批“创业型学者”或“学者型企业家”,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充分考虑创新创业导师的工作性质和工作成绩,在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建立健全专业教师、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到企业和乡镇挂职锻炼制度,积极开展与专业对口企事业单位的深度合作,支持应用性学科专业的在岗教师参与对口行业企业的工程项目和科学研究,建立教师与企业间长期的技术服务关系。鼓励专业教师参与社会创新创业实践,引导专业教师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方面的理论和案例研究。
责任单位: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创业服务中心)
协作单位:各学院
(四)加强实践体系建设
1.加强创新创业实践条件和平台建设
加强专业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室、创新创业实践教育中心建设,支持建立跨学科、跨专业、跨年级的校企联合创新创业教育实训平台。加强校外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建设,利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等现有各种资源建设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创业孵化基地、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科技创业实习基地,作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并按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或资金支持。推动创新创业理论教学、学科竞赛、项目实践、基地建设一体化。鼓励科技创新资源向全体在校学生开放,开放情况纳入各类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科技园评估验收标准。
责任单位:教务处、科研处、基建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创业服务中心)
协作单位:各学院
2.积极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第二课堂建设,充分整合校内资源,组织开展灵活多样的创业讲座、创业训练、创业模拟、创业大赛、典型事迹报告会等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学科性竞赛、技能大赛等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对评选出登记注册经营的优秀创业项目,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重点支持,鼓励各种创投基金给予扶持。要适时资助在校大学生开展创新科研工作,并在现有相关评先评优项目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表彰创新创业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探索“学业+创业”的双导师培养模式,提倡学中做、做中学,积极引导师生共创。
责任单位: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创业服务中心)、校团委、学生工作处
协作单位:各学院
(五)加强服务体系建设
1.建立创新创业信息服务平台
建立符合学校实际的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并与省级信息网实现链接和共享。通过省校两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创新创业信息资源整合,及时发布创新创业政策和市场发展趋势分析报告、产品需求信息等,完善专业化、网络化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创业服务中心)
协作单位: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2.建立和用好创新创业技术服务平台
以大学技术转移中心、大型科学仪器中心、分析测试中心、计算中心等为依托,面向师生初创企业开放和开展服务工作,打造科技服务平台,加快建设大学科技园,整合创新创业资源,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库。
责任单位:科研处、基建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创业服务中心)、校团委
协作单位:各学院
(六)加强保障体系建设
1.加大创新创业经费投入
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多渠道统筹安排资金,重点支持省级创新创业教学团队、省级创新创业教学名师、省级创新创业教学改革项目、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示范基地、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大学生创新创业引领资金等项目建设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适时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开通大学生创业贷款的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手续,降低反担保门槛,扩大反担保形式,逐步取消大学生创业贷款10万元以下(包括10万元)反担保条件,加大对大学生创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按国家规定享受税费减免。
责任单位:人事处、教务处、教评办、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创业服务中心)
协作单位:校团委、各学院
2.鼓励社会资本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
引导社会资金参与设立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鼓励社会组织、公益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风险基金,以多种形式向创新和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提高扶持资金使用效益。鼓励民营企业以产业链为核心、资本为纽带投资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加速项目转化落地。加快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载体。鼓励大学生依托学校科研成果开展创业,支持大学生到新兴产业创业。
责任单位: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创业服务中心)、基建处
协作单位:各学院
(七)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
要落实创新创业教育主体责任,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部署创新创业工作,审定工作制度,统筹教育资源,决定重大事项,确保“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要把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纳入整体规划和改革发展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抓出成效。各学院要成立本学院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切实抓好本学院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
责任单位: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创业服务中心)、发展规划处
协作单位:各学院
2.加强宣传督导
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大力宣传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相关政策,及时总结成功经验、树立一批创新创业典型,努力营造敢为人先、敢冒风险、宽容失败的氛围环境,使创新创业成为管理者办学、教师教学、学生求学的理性认知与行动自觉。引入第三方评估,把创新创业教育质量作为衡量办学水平、考核领导班子的重要指标,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和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在校和离校学生创新创业信息的跟踪机制,把创业成功率和创新创业质量作为评价创新创业教育效果的重要指标。在评选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相关评优评先中安排一定名额表彰创新创业的优秀学生。把创新创业教育相关情况列入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和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重点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创业服务中心)、宣传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评估办公室、学生工作处
协作单位:各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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