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发布

河北教育发布
2022-1-01 10:35:16 文/江瑾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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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提升我省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教育部《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省委、省政府转发的《河北省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等工作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省委、省政府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宪法教育为核心,以民法典教育为重点,结合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结合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围绕我省“十四五”时期教育改革发展任务,深入开展全省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加快推进河北教育现代化,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省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增强,内容和形式更加丰富,质量和水平显著提高,广大干部师生法治素养明显提升。法治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不断增强,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更加凸显,法治实践教育成效显著提高。依法治理效能持续增强,全面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取得新进展,政府、司法机关、学校、家庭、社会多元参与的大普法工作格局更加完善。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法治宣传教育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宣传教育全过程、各方面,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坚持以人为本,紧紧抓住青少年学生“最大多数”和教育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结合教育系统普法对象的不同特点和实际需求,统筹推进、分类实施。坚持服务导向,围绕国家和省中心工作主动作为,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更好地保障和维护广大干部师生合法权益。坚持普治融合,把普法融入教育立法、执法、法律服务等工作,融入教育教学、校园文化建设,融入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各方面,提升教育系统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坚持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教育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教育普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教育引导广大干部师生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
持续开展教育系统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围绕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这一核心内容,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宪法精神。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强化国家认同,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和宪法理论研究,使广大干部师生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三)突出学习宣传民法典
重点学习宣传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以及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将民法典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青少年民法典教育,推动引导教育系统干部师生学好用好民法典。
(四)深入学习宣传教育相关法律法规
学习宣传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学位条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切实增强依法治教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提升教育系统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
(五)深入学习宣传其他法律法规
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等国家基本法律,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公共卫生安全、科学技术普及、优化营商环境、生态文明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税务、防治家庭暴力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涉外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法律意识,积极弘扬法治精神。
(六)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重点学习宣传党章、准则和条例等,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衔接协调。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引导广大党员牢记初心使命,坚定理想信念,不断提高教育系统党员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三、重点举措
(一)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示范作用
重点抓好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领导班子集体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教育系统干部职工法治教育培训的重点课程,将宪法、民法典、教育法律法规等法治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年度学习规划。落实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加大教育系统干部法治培训力度,推动各地每年安排3~5个工作日集中开展法治专题培训。推动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常态化,每年通过现场或网络至少旁听1次庭审。将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应对风险的能力。
(二)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
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纳入高校法治理论学科体系、教材体系、教学体系,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纳入法学专业核心必修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面向全体学生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公共选修课。鼓励高校非法学专业在上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同时,开设法律选修课和法治教育在线课程。鼓励高校将法学专业学生参与群众普法教育实践活动纳入学分管理。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推动落实国家相关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开好中小学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课、高校思想道德与法治课。加大学科融入法治教育力度,深入挖掘各类课程和教学方式中蕴含的法治教育资源,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和日常实际,将规则、纪律、秩序、诚信、团结合作、冲突解决等法治内容融入教育教学。鼓励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单独设立法治课。适当增加法治知识在中考中的内容占比。
(三)深入开展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系列活动
持续开展全省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推动各级各类学校通过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学习,进一步了解宪法基础知识,树立宪法基本理念。将学讲宪法作为法治教育“第二课堂”的重要内容,鼓励各地各学校通过演讲比赛、知识竞赛、法治征文、视频征集、社会实践等形式开展普法活动。持续开展国家宪法日教育系统“宪法晨读”活动,鼓励学校利用晨读、班队会、课外活动等方式开展宪法教育,在青少年学生成人仪式、毕业仪式等重要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引导学生利用假期、社会实践活动等契机,学习宣传宪法,参与法治实践,推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
(四)持续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
严格落实全国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标准,积极推进各地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法治资源教室建设,健全组织保障机制,确保实践基地充分发挥教育作用,提高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参与性、体验性、实践性和实效性。各设区市可结合当地实际,通过政策支持、政府投入、社会参与等多种途径,设立一批布局合理、功能完备、运作规范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青少年法治资源教室。推动“互联网+”法治教育的实践应用,开展法治精品课、法治情景剧、法治征文等活动,逐步建立在线法治教育资源库,探索开展网络法治实践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法治实践教育作为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将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纳入社会实践大课堂活动场所,确保每生每年参加法治实践教育不少于2课时。
(五)全面加强法治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加强法治教育师资培养培训,鼓励支持师范院校法学院(系)培养更多更专业的法治教育师资后备力量,推动高等院校在师范、法学专业培养方案中增加法学、教育学原理等相关内容。推动学校配备与课程设置相当的法治课专业教师,推动提高法治课专业教师在思政课教师中的比例。将优秀法治课教师纳入各类高层次人才项目。推动在我省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等项目中设立法治教育研究专项。鼓励各地建立健全法治课教学观摩、集体备课等教师研修机制。实施“中小学法治教育名师培育工程”,推进教师网络法治教育培训,实现5年内对所有道德与法治课教师完成1次轮训,提升法治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推进教师全员法治培训,在“省培计划”和其他教师培训项目中增加法治教育内容,确保每位中小学教师每年接受不少于5课时的法治教育培训。加强教师法治素养考察测评。
(六)持续深化依法治校示范校建设
坚持推进依法治校,持续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并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学校内部权益保护和救济机制。结合安全、禁毒、国防、防灾减灾救灾以及防范学生欺凌、网络诈骗、人身侵害、人口拐卖、非法传销、校园贷等内容开展日常宣传教育,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课后服务范围。加强网络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学生理性上网、安全上网。支持地方和学校试点探索同辈调解机制。推进教育公益普法,将普法作为大学生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等重要内容。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通过模拟法庭、知识竞赛、情景剧展演、志愿活动、文艺创作等多种形式,普及法治知识,弘扬法治精神,营造法治文化,形成办学特色。
(七)切实提升学校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
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等议事规程,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单独聘请法律顾问,探索建立高校总法律顾问制度。健全学校主要负责同志依法治校能力培训机制,推动地方和学校将法治素养和依法治校能力作为学校主要负责同志任职和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学校管理人员的法治培训,建立健全对学生日常行为的考察评价与奖惩机制,不断提升师生法治素养。
(八)不断完善教育普法协同工作机制
健全教育普法协同工作机制,推动学校加强与人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的交流沟通和资源共享,共同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为干部师生提供更多优质法治教育资源和法治实践机会。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防范校园欺凌等方面的教育。强化家校共育,鼓励学生与家庭成员交流分享法治学习成果。配合推进社区和家庭青少年法治教育,加强对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普法的指导和管理,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普法机制。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全省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切实发挥统筹协调、指导督促作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完善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本地本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各学校主要负责同志要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加强日常指导督促,提升法治宣传教育能力和水平。
(二)健全保障机制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发挥法治教育专门机构或人员的作用,为开展教育普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将普法工作经费纳入单位年度预算,鼓励各地和学校建立普法专项经费。支持我省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其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法治师资培训等方面 作用。推动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支持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关注留守儿童、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少年等学生群体以及民族、农村、边远等地区学校的法治需求,加大法治服务支持,提升干部师生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优化考核评价
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的机制,将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情况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教育督导评估、学校综合绩效考核以及评优评先等重要范围,把依法履职能力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宣传教育第三方评价,为改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健全激励机制,定期通报表扬法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及时总结、宣传、推广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
河北省教育厅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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