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建筑大学2021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珠海夏越艺考生文化课
2021-5-27 07:08:40 文/徐漫远 图/陈雅婷
学校概况
沈阳建筑大学地处国家区域性中心城市——沈阳,位于风光壮美的浑河南岸。
学校是一所以建筑、土木等学科为特色和优势,以工为主,工、管、理、文、农、艺术等多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省部共建高等学校。原隶属于国家建设部,2000年在国家办学管理体制调整中划归辽宁省管理,2010年成为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学校诞生在解放战争时期,是一所有着鲜明的红色基因、伴随着共和国前进步伐不断成长和发展的高校。在70余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始终坚守“立德树人”的大学使命,坚持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和建设行业发展,为国家培养输送了11万余名各类高级专门人才,是国家建筑行业优秀人才的摇篮。
学校现有建筑学、土木工程、机械工程、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土木工程、机械工程、建筑学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学校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单位。在全国第四轮一级学科评估中,5个博士一级学科及学校总体排名均位列辽宁省属理工类高校第一名。2017年学校入选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5个学科入选省一流特色学科重点建设学科。建筑学、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工程、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工程造价等12个专业被认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通信工程、自动化、环境工程、动画、环境设计、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测绘工程、安全工程等9个专业被认定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1个专业获批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近16000人,现有本科生11300人,博士、硕士研究生4100人,外国留学生800余名。
学校设有15个学院(教学部),19个直属科研机构和直属科研平台,现有一支德才兼备、业务精湛、奋发有为、充满活力的师资队伍。有教职工1700余人,其中博士硕士导师716人,教授211人,副教授428人。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3人,国家级专家2人,国家“万人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6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教育部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1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0人,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6人,中国博士后“香江学者计划”入选者1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创新团队、“兴辽英才计划”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及辽宁省创新团队10个,辽宁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学团队”3个,“兴辽英才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辽宁特聘教授)16人。
学校本科教育包括7个门类下25个专业类,共53种专业。2门课程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我校是教育部确定的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高校。现有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国家地方联合实验室、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等3个国家级科技平台,建有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3个,国家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1个,省部级重点学科11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0个,省级实验中心及实践基地28个,省级重点人文社科基地2个。辽宁省高校网络思想政治工作中心(辽宁省易班发展中心)落户我校。学校本科招生实现了国内一批次省区全覆盖。毕业生就业前景广阔,行业就业特色显著,国企就业和世界500强就业状况良好,考研升学率连年新高,充分就业和高质量就业态势稳定。
01
招生计划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使用办法
我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国家发展战略、行业发展趋势、区域协调发展需要及重点支持政策,结合近几年各省的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经学校研究确定各专业门类的培养规模和分省招生计划。学校2021年不设预留计划。
2.语种限制
我校艺术类专业不限语种考生;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或日语、俄语。
3.男女比例要求
我校艺术类专业在招生录取时无男女比例要求。
4.其他说明
我校招生计划将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审核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02
专业设置
注:如学费标准发生变化,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最终批复为准。
03
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并按年度缴费。住宿费根据宿舍人数和条件不同按每人900元/年、1100元/年、1200元/年三个标准收取。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已在本章程第三部分专业设置说明中列明。
2.学费和住宿费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我校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
我校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学校实际采取的“奖、助、贷、勤、免、补”等多种措施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
一是按规定评定发放国家和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的同时,学校还设立校长奖学金(10000元/年)、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多种企业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努力学习,可通过获得奖学金以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全部或部分费用;
二是按规定评定发放国家助学金的同时,学校还设立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岗位;
三是积极落实助学贷款政策,协助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有关手续;
四是设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和学费减免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报到入学,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
五是对于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还可获得定餐、阳光卡、雷锋班历任班长资助基金以及社会爱心人士助学扶困基金等资助。
04
录取原则
1.我校艺术类专业遵照有关省份的投档方式及比例规则进行录取。我校在辽宁省美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在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如采用“3+3”模式,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对考生的选考科目不作限定;如采用“3+1+2”模式,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对考生的首选科目限定为历史,再选科目不作限定。
2.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2021年,我校艺术类招生继续统一采用考生所在地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简称省级统考成绩)。在我校列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省份,凡达到该省相应艺术类统考合格线的考生均可报考。
对于学校所在艺术类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份,我校遵照执行其相应的投档、录取政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
对于学校所在艺术类批次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份,我校在投档的考生中,在其艺术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线且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提档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成绩+省级统考成绩)进行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并安排专业。
对于报考同一专业且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的进档考生,录取顺序为:
①省级统考成绩较高者;
②高考成绩较高者;
③高考相关科目分数较高者,科目优先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3.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我校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政策性加分(降分)的有关规定。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05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24693969
网址:http://www.sj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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