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间谍法》| 国家安全知多少?

韶关学院
2021-9-17 08:25:13 文/毛晓莉 图/蔡雨婷

虽然我们身处和平年代
但隐蔽战线上
其实依旧硝烟弥漫
感情拉拢、威逼利诱……
我们务必要识破“套路”
提高警惕
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
事关我们每一个人
维护国家安全,立即行动
说起间谍你知道多少?
对于《反间谍法》又了解多少?
今天就跟小韶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于2014年1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是我国反间谍工作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反间谍法》从当今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形势和反间谍工作的具体要求出发,不仅对反间谍工作做了全面科学性安排,还确定了一系列反间谍工作重要工作机制、国家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的程序,以及执法人员的权力、职权范围等,为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反间谍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一、擦亮眼睛!这些都是间谍行为!
1、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2、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3、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
4、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二、反间谍工作原则
1、坚持中央统一领导
2、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
3、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
4、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
5、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
6、尊重和保障人权
7、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反间谍工作中的职权
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注:国家安全机关,就是指国家安全部和各地的国家安全厅、局)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做好工作。
四、组织和公民的义务和权利
第八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落实反间谍安全防范主体责任,履行下列义务:
(一)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教育、培训,提高本单位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二)加强本单位反间谍安全防范管理,落实有关安全防范措施;
(三)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涉及间谍行为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可疑情况;
(四)为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
(五)妥善应对和处置涉及本单位和本单位人员的反间谍安全防范突发情况;
(六)其他应当履行的反间谍安全防范义务。

第九条 国家安全机关根据单位性质、所属行业、涉密等级、涉外程度以及是否发生过危害国家安全案事件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定期调整反间谍安全防范重点单位名录,以书面形式告知重点单位。反间谍安全防范重点单位除履行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健全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制度;
(二)明确本单位相关机构和人员承担反间谍安全防范职责;
(三)加强对涉密事项、场所、载体、数据、岗位和人员的日常安全防范管理,对涉密人员实行上岗前反间谍安全防范审查,与涉密人员签订安全防范承诺书;
(四)组织涉密、涉外人员向本单位报告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并做好数据信息动态管理;
(五)做好涉外交流合作中的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制定并落实有关预案措施;
(六)做好本单位出国(境)团组、人员和长期驻外人员的反间谍安全防范行前教育、境外管理和回国(境)访谈工作;
(七)定期对涉密、涉外人员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教育、培训;
(八)按照反间谍技术安全防范标准,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落实有关技术安全防范措施;
(九)定期对本单位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进行自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那么在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中,我国公民有哪些权利与义务呢?一起来看看吧!
公民的义务
1、我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2、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组织,都有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3、各组织应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
4、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协助。
5、发现间谍行为,应及时报告。
6、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情况、收集证据时,应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7、保守所知悉的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
8、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9、不得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
公民的权利
1、反间谍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2、国家对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给予保护,对有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
因协助反间谍工作,本人或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3、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有权检举、控告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
4、对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或者依法检举、控告的个人和组织,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五、如果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可疑
行为我们能做什么?
第十八条 公民、组织可以通过国家安全机关12339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受理平台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公布的其他举报方式,举报间谍行为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以及各类反间谍安全防范问题线索。
请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报告
国家安全举报电话:12339
举报网站:www.12339.gov.cn

维护国家安全对每个公民来说
既是宪法义务,也是法律底线
利字当头,心存侥幸
必将酿成大祸
从现在开始
时刻提醒自己和身边人
反间防谍 从我做起
不要被不正当的眼前利益诱惑
决不做危害国家安全的事
投稿邮箱 | sguxcb@sgu.edu.cn
来源 | 央视新闻 广东共青团
韶关学院安全保卫处
编辑 | 刘晓君
复审 | 邓玉坚 曾楚琪
终审 | 何国举
发布单位 | 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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