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机关工作制度汇编(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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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8
局领导出差应报局长批准: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出差,由分管局领导审核后报局长批准;科室其他人员出差,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局领导批准。机关所有干部出差,均需填报《市教育机关干部出差报告单》,交办公室备案。未履行报批手续的出差,财务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市教育局会议组织工作
会 议 制 度
1、会议安排。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安排的原则确定机关召开的各类会议。对以局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每年实行总量控制。能发文代替的会议,只发文不开会;对确有必要召开的布置工作性质的会议,尽量合并或套开;不召开单纯的总结、表彰性会议。
严格控制以科室名义召开的会议。各科室每年12月20日以前,将下一年度会议计划送交办公室汇总报经局党委会或局长办公会审核后严格执行。
除少数具有现场性质的会议外,其他各类会议一般安排在市教育局举行。
2、会议审批。以局名义召开的会议,由局党委会或局长办公会集体审批。未列入会议计划又因工作需要确需召开的会议,有关科室必须提前2个星期书面报批。报批时需认真填写《市教育局机关会议审批单》,将会议方案(包括会议主题、内容、对象、规模、时间、地点和经费预算等)报局领导审批。未经批准或超出经费预算的会议,其经费不予报销。
3、会议规模规格。市教育局召开的会议一般只安排局长作主题讲话,党委成员参会;各科室召开的业务性工作会议,分管领导参加。参会对象也要从严掌握。
4、会风和会议纪律。局机关召开各类会议,主办科室应精心策划、认真准备。与会人员不能缺席、迟到或早退;非特殊情况,未经局分管领导批准,不得请他人代会;开会时不能进进出出、交头接耳,不能使用移动通讯工具。会议报告和各种发言应主题突出、开门见山,说短话,提倡即席讲话,不印发材料。从严控制会议经费,除茶话会等特殊情况外,严禁摆放香烟、水果和其它食品。
以市教育局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审批流程
会议性质 |
申报分办 |
以市教育局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是指由市教育局相关科室组织的,请县市区教育局负责人、市直学校(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会议。 |
初 审 |
审 批 |
承 办 |
1、市教育局组织的全市性会议,由承办科室根据局领导的意见,提出会议方案报批。 2、市教育局二级单位组织的全市性会议,应提前7天向市教育局行文申报,明确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会议召开事由、与会人员范围及规模、会议议程、经费开支渠道、邀请出席会议的领导名单。 |
1、经市教育局同意,二级单位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 2、市教育局召开的会议,办公室要严格把关,并根据“精简会议、控制范围、压缩时间”的原则提出初审意见。 |
办公室初审后由承办科室或单位送分管局长、局长审批。 |
经审批同意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由会议主办科室(单位)根据局领导批示组织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