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机关工作制度汇编(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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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8
以上1、2条若有家庭成员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被单位发现有此类现象则该项不得分。
四、移风易俗,少生优育好。(20分)
1、喜事、丧事简办,不违反有关规定。(5分)违规受纪检、监察部门追查的不得分。
2、不参与封建迷信,不参与非法的宗教组织。(5分)
3、家庭成员无早婚现象。(5分)
4、无计划外生育。(5分)
五、勤俭持家,保护环境好。(20分)
1、家庭无好逸恶劳和非正当职业的成员。(2分)
2、无奢侈和铺张浪费现象。(2分)
3、爱护环境(8分),违反院民公约中关于保护环境中的任一条不得分。
4、清洁卫生在检查中获“优秀”等次率在85%以上(8分),75%以上(4分),低于75%不得分。
局机关情况通报中有一次在“中”以下等次或没有做清洁卫生的,第“五”项中的“3、4”两项不能得分。
市教育局机关大院车辆、交通管理规定
一、所有进入大院的车辆,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二、所有外来车辆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得进入大院。
三、禁止2.5吨以上货车、大客车、翻斗车、农用车、拖拉机、马车等进入机关大院,特殊情况须经办公室同意方可进入。
四、车辆进入大院必须服从管理和指挥,禁止乱停乱靠、堵塞交通。若乱停乱靠处以20—50元的罚款。
五、大院住户车辆实行登记制,由办公室发给进出大院通行证,凭证出入。
六、非本局人员车辆,不能在本院泊车过夜。确需泊车过夜,则收取泊位费,费用为每天2—10元。
七、大院住户自行车、摩托车应存放在车库,违者由门卫收走,并罚款10元。
八、进入大院的所有自行车、摩托车均应按规定地点停放,不得乱停乱放,违者罚款5—10元。
九、进入大院的车辆应严格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速度不超过15公里/小时,禁止鸣号。违者罚款10元。
十、进入大院的车辆要爱护小区道路、设施、花草树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市教育局机关大院水电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机关大院水电管理,保证供给,确保大院干部职工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凡在机关大院工作、居住并由机关供给水电的单位、住户,都应按机关的管理要求安装水表、电表(第一次安装的费用由机关和单位负责,以后更换等所需费用均由单位和个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