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2014年自主招生简章(3)

辽宁高考招生简章
2014/1/15
3.获得我校自主选拔认定资格的考生,在高考录取时享受以下优惠政策:高考考分达到当地本科一批控制线,我校即予以录取到经公示的入选专业。
七、监督机制
在教育部、交通运输部的领导下,我校将加强管理,严格程序,积极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1.自主选拔录取的全部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411—84729225。
2.推荐中学和申请人要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推荐和报送相关材料,各中学的推荐人选和经我校考核后确定的自主选拔录取人选须在中学校内进行公示。如发现中学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如有考生弄虚作假,则取消该考生被认定的资格;若该生已被我校录取,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3.其它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连海事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
联系电话:0411—84727233 0411—84723522
传 真:0411—84724303
邮政编码:116026
电子邮箱:dlmuzhaosheng@126.com
学校网址:www.dlmu.edu.cn
招生网址:http://bkzs.dlmu.edu.cn
九、本章程由大连海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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