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石油大学2013年本专科招生章程(3)

黑龙江高考招生简章
2013/6/27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国家奖学金、“孙越崎”奖学金等,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评审。
第二十四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通过积极协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筹集社会捐助等方式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它费用。
第六章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校本部(本科)电话:0459-6503662,0459-6504149,传真:0459-6504149;
分校区(艺术学院)电话: 0459-6394925;
分校区(秦皇岛高职专科)电话:0335-8065200,传真:0335-8065200;
学校网址:http://www.nepu.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zsb.nepu.edu.cn;
招生办电子信箱:zsb007@126.com。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对于体检受限专业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招生办主页http://zsb.nepu.edu.cn查询。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3年4月20日